一次性就业补贴

1.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春节期间(2020年2月9日起)开工建设,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民生必需的重点企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吸纳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重点企业

政策执行期:疫情期间。

2.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务,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就业补贴每人不低于1000元。

政策对象:农牧区吸纳劳动力的企业、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一一次就业补贴不少于1000元。

政策对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4.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劳动合同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的企业。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5、一次性资助奖金

政策内容:招收5名(含5名)以上经备案登记就业,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且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对就业载体吸纳的贫困劳动力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元。

政策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6.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商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牧民职工到企业就业创业项目简介,协助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商业工资每人100元。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对象: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牧业职工到企业工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执行期:疫情期间。

七、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对建档立卡、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贫困劳动力进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对象:为备案登记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中介机构。

政策执行期:疫情期间。

八、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面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劳务中介机构开展跨区域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组织农牧民劳动者到企业工作创业项目简介,协助签订劳动合同以上一年内,按照A类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100元。

政策对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商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劳务中介机构。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九、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提供定向供求就业服务活动的,按规定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对象: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

政策执行期:疫情期间。

十、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指导、专项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各级公共服务机构,每年给予5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对象:各级公共服务机构。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十一、就业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输出。 开展有组织的贫困劳动力输出,可通过就业创业补贴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每名引进成功者,将与公司签订为期6个月的上述劳动合同,给予1000元补贴。

政策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等市场主体。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次性创业补贴

12.一次性开办补贴

政策内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对返乡创业的牧民,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

政策对象:开办小微企业或初次个体户的贫困劳动力、农牧民等海归创业者。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3.一次性开办补贴

政策内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困难人员、辍学2年以内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5000元开工补助。 从中央就业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

政策对象:面向高校毕业生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个体户、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

政策实施期限: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求职创业补贴

14.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低收入家庭中的大学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大专)、贫困残疾人家庭、建卡贫困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特困人员学年毕业。 ),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人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

政策对象:低收入家庭、残疾特困家庭、建档立卡家庭和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校毕业生(含大专)。

政策实施期限: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15.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户籍所在地旗县外通过劳务组织登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1000元求职创业补助。

政策对象:有组织地向户籍所在地旗县以外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输出劳务。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