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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消防法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释义

(一)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有权根据工程的使用功能、档次和工程造价等因素,对建设工程的具体质量提出要求消防法规,并与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但消防技术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任何单位和人员都不得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和建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建设工程的设计,直接为工程施工提供据以遵循的技术依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和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是根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施工作业最终形成建筑物实体的建筑活动。在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最终取决于工程的施工质量。

(四)‍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可以对建设工程提出高于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在合同中加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的,如果没有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则不属于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的情况,而应当承担民事违约的法律责任。

审核:王祥圣

校对:陈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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