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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上午,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通过政府论坛“三大建设”版块与网友在线交流,听取对住建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开始语: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我市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同时感谢电子政务中心为我们提供了与广大网友交流沟通的平台。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打造匹配世园、精致宜居的城市形象目标,聚焦“城镇形象提升突破年”定位,以年度城建“双十工程”为主抓手,加大城市建设统筹力度,重点聚焦净地出让、功能完善、形象提升三个方面,在棚改征拆、工程建设、精致宜居上聚力攻坚、全力以赴,持续推进住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将围绕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防震减灾等方面工作,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请大家踊跃参与。对于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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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问一下市住建局领导.农村房屋都是60-70年代建造的楼房.结构和基础都很简单.没有框架结构.现在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居住条件.而现在老百姓想重新翻建.国家在限制农村不让翻建房屋.这样的房屋都已有50至60年了.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就像山西饭店坍塌事故.请问领导这样的房屋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是谁来负责.请问领导国家政策是怎样解决农民房屋安全和翻建问题.
A:您好,一、关于农民房屋安全事故责任主体 根据2016年12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文件第三条(一)“落实建设主体责任”规定,“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二、关于国家解决农民房屋安全政策根据2019年1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第二十九条,经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2、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3、经鉴定为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三、关于农民房屋翻建问题 农民房屋翻建手续目前审批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翻建政策请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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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贵局,你好!328国道升级改造,对周边小区征用与一定的影响,其中宇斯浦小区与万博奥林匹克花园都做出相应的补偿,了解到宇斯浦小区与万博奥林匹克花园都已经安排到各业主或抵冲物业费,现在特向贵局了解一下,金水湾小区同样的情况,但小区物业并未公布实际情况或是不是金水湾小区没有受到影响而没有做出任何的措施呢?金水湾小区每一位业主都想了解这一实际情况,谢谢!
A:网友您好,宇斯浦和金水湾两个小区相应的补偿款由真州镇曹山社区代为管理,具体情况可向社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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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些属于房改房的小区,住户大多已不是原建房单位的职工,现在也没有物业进行管理,对于路面破损、路灯损坏、下水道堵塞、屋面漏水等问题,一两个住户个人无力解决,原建房单位也不可能再来承担。请问一下:该怎么办?
A:您好!公房房改以后属于私有财产,房屋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维修费用应由相关利益业主共同承担费用,建议由原单位或社区牵头,业主共同出资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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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请问一下贵局,现在仪征东有东园,南有扬子江公园,西有白沙公园,市区有扬子公园,各种小公园遍布,但是仪征北面什么公园都没有!网传北门328立交处规划北门三塔(万达,海伦堡,现汽车站位置),三塔附近有小的绿化规划,但是面积太小,只能说是绿化带大小,完全不能满足北区人民日常散步锻炼,请问能否规划现有汽车站位置作为大的公园,待新车站启用后,开始建设,满足北区人民的生活需求!谢谢!
A:您好!感谢您对城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仪征城区北侧公园主要是五一公园。市规划部门正与真州镇就曹山片区进行城市设计,若该区域内有小公园的选址,我局将列为城市建设任务,及时组织实施。汽车站地块规划为商业住宅用地,目前为满足328国道以北市民休闲健身的需求,我们结合G328线拓宽改造工程,沿G328线道路增设了健身慢行系统,全线长约5公里,同时在工农路与G328交叉口、万年路与G328交叉口增设景观工程,建有步道慢行系统,方便周边居民休闲健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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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问一下贵局 随着北边综合体及曹山小学的新建 凤来仪后面那一大片停车场有何规划?是否可以建造一个供北边居民饭后散步运动的地方?考虑到曹山小学及幼儿园新建在那 接送小孩的人流量较大 停车场再放在那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A:这位市民您好!您所反映的凤来仪北侧停车场暂无规划,市规划部门正与真州镇就曹山片区进行城市设计,若该区域内有小公园的选址,我局将列为城市建设任务,及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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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想咨询下,东方曼哈顿南面的空地什么时候开发?
A:网友您好。经了解东方曼哈顿南侧空地目前存在权属纠纷,暂无开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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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请问今年的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开始分配房子?
A:网友您好。目前今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户情况已经在政府网站及仪征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我局将及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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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浦东路向北的石碑路至328国道约400米左右路段由于路窄加之年久失修导致路况极差,年初此路段被政府列为道路扩宽规划工程,可日至年底还迟迟未见施工,不知何故?目前该路段附近有建筑施工、有328国道扩宽施工车辆往返、有道路两旁营业占道,道路更加难行,交通事故频发。盼早日开工解老 百姓出行难?
A:您好!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已完成浦东路(石碑路—328国道)建设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建发公司已完成部分工程报建手续,即将启动该道路的拆迁让地工作。待拆迁完成后,再由建发公司实施道路建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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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请问市住建局领导,我们仪征是如何落实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尤其是安装电梯问题的?
A:您好!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我市对2000年前的老旧小区进行了调查摸底,目前正在制定城市“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并初步确定了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上级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牵头负责好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关于加装电梯问题,我市已制定《仪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即可申请加装电梯,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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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是天地嘉园的住户,住顶楼,今年夏天雨水很多,很多人家楼顶漏水,渗水很厉害,楼顶需要维修,要找哪些部门,如何解决楼顶漏水渗水问题!
A:网友您好,业主可向物业公司报修或携带房产证至我局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鼓楼西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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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请教一下,前期物业为便利建设单位进行宣传、销售,做出老带新免收物业费等行为,请问在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下,以及业主利益上,此行为是否合适?免收后的物业费,如何监督前期物业或建设单位代为支付了该笔费用。贵单位是否知晓部分信息,有无监管或及制止?前期物业评标委员会专家是否可以进行公开、公示?前期物业招投标、评标等相关文件是否可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网上公开,并方便公众查询,以此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A:网友您好,物业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中的一项关键内容,交或免应按双方约定或协商处理。我市前期物业招标、评标已纳入扬州市范围,专家库由扬州住建局组建,相关信息可在扬州物业管理网、仪征政府网、仪征房地产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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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请教住建局专家,市民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规避购房风险,保护购房人自身权益?谢谢!
A:网友您好。一、购买一手房请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购房前必须要看开发项目是否具备齐全的“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2、登陆仪征市房地产信息网(网址:)查询拟购买房屋是否为可售状态。如果是限制或可售状态,切记不可购买;3、如未确定购房,轻易不要缴纳定金或首付款等。如确定购房,首付款等费用应汇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应该当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经住建部门合法备案的正规中介机构代办相关交易事项;2、如是自行成交的,要查看卖房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有无限制交易的条件;3、在交易过程中可以自愿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方式,有效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4、达成意向后,及时到住建部门交易合同网签窗口进行审核及备案。如有其它疑问,可向我局市场科咨询,联系电话: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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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阳台漏雨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吗?
A:您好!根据维修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有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害,可按申请流程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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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但就目前仪征新小区新增较多的“滨江社区”来说,帝景蓝湾、御景湾、东方曼哈顿、玫瑰花等新小区,已明显符合上述成立条件,但社区一直处于不作为状态,始终停留在原地(御景湾管委会也代管已存在多年,曾率性主动撤换物业单位,但被一纸律师函而无疾而终),是否有违《仪征市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原则、目标;以及目前财政配置的物业中干,其水平、服务理念是否应加强提升?其二,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出建筑总面积的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综上,就目前了解现状,前述小区(建设单位已撤出)未曾因此召开及成立“业主大会”,在此事项上仪征政府论坛,贵单位及社区作为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着明显的、不可推卸的“不作为”责任?以上言辞或有不当,但仪征市近些年新增小区数量较多,虽有三年行动计划,但却未治根本,仪征物业管理水平始终据低不上,始终在损害 广大业主的利益;上述留言中,有七八是关于本市物业管理问题,望职能部门重视。作为本市公民,认可相关建设方对仪征市建设方面做出的贡献,但因此轻视广大公民合法利益,得不偿失。
A: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二十七条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您反映的帝景蓝湾、御景湾、东方曼哈顿都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业主可十人公开联名向所在属地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新的项目建设开发单位都会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业主大会保证金,用于后续费用的支出。《仪征市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正在推进中。
结束语:衷心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和宝贵建议!由于时间关系,对未能及时解答的问题,我们将做好后续解答。热忱期盼大家继续对住建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和监督仪征政府论坛,如有问题,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仪征政府论坛等多种渠道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及时答复。今天的在线交流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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