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排污管道堵塞,
家里家具、地板被泡坏,
这事谁来担责?
3月9日,经江夏区法院审理,认定物业负有管理责任,一次性赔偿业主1.7万元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王先生家住江夏区庙山某小区,2021年12月一天晚上9点多,他接到物业打来的电话:“楼下业主反映,你家可能漏水,过道和房门都有水,请赶紧来看看。”
当天凌晨,王先生的一名亲属赶到小区。物业公司已经将整栋楼的水阀关闭。王先生说,当时,房屋内积水数厘米,家具因长期浸泡已经严重损毁。“房子从来没住过,厨房也没用过。”
物业公司协助王先生将家中进行了简单的清理公共家具,并雇请了专业人士疏通了厨房的污水管道,很快,厨房的污水管停止返水。
为此,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但是物业公司认为王先生长期未入住,未能妥善管理自己的房屋,影响管道的及时疏通,同时,物业公司发现情况后已经进行了处理,不应担责任。
到底是谁的责任?为此,王先生请了一个专业鉴定机构,经排查,此次漏水系寒冬低温,厨房公共主排污管道中的油脂与残渣混合凝固致管道堵塞,污水自厨房下水口返渗室内。
2022年下半年,王先生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诉至江夏区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7万元,并承担鉴定费1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前,王先生从未使用厨房主排污管道,无法预料到损害结果的发生;事故发生后也及时到场处理,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故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
经专业机构排查,系冬季低温,油脂与残渣凝结淤积堵塞管道导致返水,排除其他人为倾倒导致排污管道超过输送能力的情况。《物业服务合同》虽约定物业公司仅需每年提供一次管道清掏服务公共家具,但该项义务的履行并不是机械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对业主共有、共用部分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
公共部位堵塞导致的返水事故已然发生,物业公司也无法证明已经全面履行了管理维护,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当赔偿王先生全部损失1.7万元,并支付鉴定费1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既需要明晰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也需要相互之间的信任与良性互动。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杜绝对业主共用部位的认识缺位,提升物业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完善预防机制,建立应对措施,而不能仅停留在合同约定义务的机械式履行层面。作为业主,也应端正对共有、共用部位的态度,以善意的方式使用共有、共用部位,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主动维护共有、共用部位的完整及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