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型式认可

产品型式认可一般包括技术文件验证、型式试验(样机试验或型式试验检验,型式试验合格后出具相关型式试验报告,又称质量检验报告)和工厂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三个过程。

产品型式认可也称为产品质量认证或产品认证,国际上称为合格认证。 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依据的是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的活动。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价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由于我国标准体系中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型式检验报告是什么意思,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性和特性要求。 因此,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按照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一般产品的质量认证应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 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认证机构应当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 关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本规定的目的是反映认证的级别和等级。

2.我国名特优产品的产品质量认证,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依据。

3、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4、型式检验:制造单位具备现场型式检验条件的,在制造单位现场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存的产品快递至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5、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型式检验完成后,型式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三年)。

三、型式检验报告适用的检验情况

1、新产品上市、老产品转厂试生产的重新鉴定。

2、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型式检验报告是什么意思,可能会影响产品性能。

3、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或在生产一定量后进行检验。

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4、产品检验机构

1.产品认证或新产品鉴定:应由质量监督机构和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 对于个别特殊检验项目,如果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以在独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商的检验设备。

2、产品定期型式检验:制造单位具备现场型式检验条件的,可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 制造单位不具备现场型式检验条件的,可将样品送交质监部门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和相关认证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