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相信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以员工能力不足以胜任现有工作岗位为由,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工人们面对这种情况时,往往会怀疑自己。 是不是真的能力不够,被辞退了不知道怎么办? 作为用人单位,是否真的有权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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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朋友问我,公司最近开发了一个新项目,让她负责管理,结果过了一个多月,公司突然说项目做的不太好,原因被定义为我的朋友无法管理它。 项目做的不错,但最后公司以朋友不胜任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他们没有和她商量就解除了劳动合同。
更有什者,工资、加班费、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都没有发。 也没有和朋友办理交接手续。 朋友要求公司给他发工资、加班费、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但公司不予理睬。 朋友没办法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有补偿吗,只好问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强制公司赔钱,但又怕时间太长,成功率不高。
在现实生活中,像我这样的朋友还有很多。 虽然权益受到了威胁,但他们还是担心自己的个人实力无法与公司抗衡,最终一事无成。 但是,作为雇主,最好不要这样做。 一旦员工执意起诉,公司基本会败诉。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随意解雇员工呢?
答案肯定不是。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病患病或者因非工作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确实不称职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不称职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雇劳动者。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也必须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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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宜凭自己的主观意识随意解雇员工。 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因工作岗位有缺口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进行解雇是非常严格的,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证明工人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能胜任工作的举证责任。 比如,达不到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考核标准等,就绝对可以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称职。
其次,需要证明对工人有培训或工作调整
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限制。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培训机会和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 经过培训或工作调动,仍不胜任的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有补偿吗,有权解雇。 用人单位的工作调整和培训也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合理,而不是故意刁难员工。
最后,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走合法程序
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应当通知工会,听取工会的意见,并书面通知劳动者。 雇主可选择提前30天通知雇员或额外支付雇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因病或者因非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必须合理合法。 辞退员工有点儿笑话。
虽然公司是自己开的,但是国家还是很重视工人的权益的。 此外,公司的运作离不开员工。 因此,作为用人单位,还是要妥善处理好与职工的关系,多给职工成长的机会,如果真的不适合这份工作,一定要拿证据说话。 作者:优宝章 编辑(作为企业主,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想做免费的法律诊断,可以到优宝章官网随时联系优宝章法律事务和律师团队,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