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019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新颁布的《公务员并列职务职级条例》同时施行。 推而远之,新制度的实施会给广大公务员带来哪些激励和好处?

值此新公务员法实施之际,本文在严格参照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务员职务、职位、职级、级别等概念的内涵及设定规则进行了详细梳理。国家,以及“平行职务和级别”带来了新的变化。除非另有说明司局级和厅局级区别,本文引用的公务员法是新修订的公务员法。

(本文不涉及军衔或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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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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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赶时间,请不要阅读)

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官僚制历史的大国,但实行现代公务员制度却用了近30年。 1982年2月国务院第一次机构改革,逐步恢复稳定有序的行政管理体制; 同年4月,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开创性地设立了中央顾问委员会,取消了事实上的领导干部终身制。 大会提出了“干部四个现代化”的干部队伍建设新方针,取代了“德才兼备、红色专业”的旧方针,开始在全国推行公务员制度大刀阔斧的改革。 经过近十年的酝酿,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公务员管理制度正式建立。

01

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10)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84年开始构想,最初定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同年11月15日,国务院公布《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其中包括两个附件作为《暂行条例》的配套规定,合称“一加二”。 这一制度决定了今后几十年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几个基本制度设计。 一是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并确定非领导职务的顺序; 二是按职位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但没有明确的类别); 三是设置公务员队伍,从高到低。 15个级别,每个位置对应级别。

02

公务员法(2006.1)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同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其中包括五个附件,统称为“一加五”。 即使在12年后,这个“一加五”系统仍然有效,很有借鉴意义。 新公务员法沿用了暂行条例的大部分制度设计,并进一步完善。 一是微调了非领导序列的标题; 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分为三类; 三是增加公务员等级范围,由原来的15级增加到27级。

03

公务员法(2019.6)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施行13年的《公务员法》进行了大规模修改。 “作为补充规定,两份文件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同时施行。本次修订并没有对公务员制度的设计做太多改动,主要变化是职务不再分为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后面会介绍,“职务与职级并列”其实是原来“领导与非领导并列”的演变,“职级序列”本质上就是原来的“非领导序列” ”。

一些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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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从内涵上规定了公务员的范围。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工资和福利由国库负担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随附的《实施方案》附件一《公务员范围规定》也对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哪些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范围作出了具体划分。 、民主党派、工商联。 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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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图中“非公务员范围”主要是指对人事关系不在部门、单位的人员的规定,如中国金茂集团董事长宁高宁、董事长徐荣茂世茂集团董事、宝龙集团董事。 恒大集团董事长徐建康、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华润集团董事长傅育宁均为现任全国政协常委,但他们不是公务员,因为他们的人事关系是在自己的公司。

2、公务员岗位

《公务员法》的一个基本制度设计是,将公务员按职务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三类,并设定各自的职级序列。 注意这里是职位分类,不是职位分类!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分级制度。 根据公务员岗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岗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般管理、专业技术、行政执法等均为公务员,区别于单位临时聘用或具有事业编制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适用于事业职务职级序列,不适用于公务员职级序列。

《公务员法》主要对综合管理职级设置作出具体规定,而专业技术行政执法职级设置则依据《专业技术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2016年7月8日发布的《公务员行政执法管理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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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分类)

3.公务员级别

此级别通常不称为“执行级别”。 最早的《暂行条例》将公务员等级定为15级,后来公务员法调整为27级。 以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为例:

(公务员职级与职级对应关系)

除国家级正职对应一个级别外,其他职务级别对应一个级别范围。 在职位不变的情况下,水平可以不断提升。 但《公务员法》并未对职级晋升​​作出具体规定。 这部分内容可以参考公务员的薪酬制度。

4、平薪

2006年1月公务员法首次实施时,同年6月,中央出台了《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将每一级划分为若干档次。 每一级、每一级确定一个固定的工资标准,即“等级工资”。

(平薪)

方案规定,职级独立晋升,每两年晋升一级,每五年晋升一级,俗称“晋升晋升”。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的级别只能影响你的薪资水平,并不能影响职位晋升。 比如你是县级校长,12级,5年后升职,但县级校长对应的最高级别是12级,这时候是不能升职的, 你将被提升到更高的薪水水平。 再比如,如果你是县级正职,18级,你的工资还没有乡镇级17级的副职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确定起职级别和职级。 根据2006年6月发布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按学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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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和档案)

图中括号内的内容属于最新的rank序列。 一级工作人员为原普通工作人员,二级工作人员为原文员。

公务员等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整个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后面会提到,公务员的职称是多种多样的,单从职位来看是不能横向比较的。 但是,无论职务序列如何变化,无论是检察官的职务序列还是党群组织的职务序列,无论是职位还是职级,最终都必须相互比较。 公务员级别挂钩,工资待遇相应确定。

五、职责与职级并列

标准全称应为“领导职务与职级并列”,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又一基本制度设计。 早在1993年10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时,就首次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两者的职序、职称、职数根据不同的规则分别设置,晋升时分别晋升。 我们可以将这种制度设计理解为“领导与非领导并行”。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办事员、副主任办事员、主任办事员、调查员助理、调查员、助理督察员、督察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非领导职务也是职务的一种,但不具备领导权力和职责,仅体现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工资福利差异。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后,在确定职级和档次的同时,还将根据学历确定职务级别。 本科及以下学历均为非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或文员; 对常设部门,也可设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

最高领导职务为国家级正职,最低为乡级副职; 非领导级别最高的是督察,相当于科级科长,最低的是文员。 一般来说,非领导职位比领导职位更容易晋升。 如果你在单位资历足够,临时领导职位没有空缺,那么你可以考虑提拔到非领导岗位。 如果非领导职位没有空缺,那么就只能继续等待了。

2018年12月,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在制度设计上将原来的“非领导职务”改为“职级”,并将顺序修改为“领导职务与职级并列”,简称“职务与职级” ”。 parallel”(job和rank序列后面会详细介绍,这里简单提一下)。

(非领导职位和职级)

新法实施后,不再有“非领导职务”,所以以后说职务时,就只说“领导职务”。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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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置顺序

我国政府机构种类繁多,三类公务员的岗位设置需要根据各机构的实际情况而定。 因此,不可能通过公务员法确定一个统一的职称和编号。 相关设置规则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

第十八条 第一项 公务员领导职务依照宪法、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本条所称“宪法和有关法律”主要是指宪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 例如,《宪法》中的一些条款规定中央机关领导职务的设置,条款中加粗的部分属于领导职务。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候选人;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文中的“组织规范”主要是指各单位的“三项规定”。 这是了解一个单位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的重要文件,后面会详细介绍。

2.职位级别

“职位级别”和“职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例如,“国务院总理是国家元首,国务院副总理是国家代表”。 副职是职级。

如前所述,领导职务的设置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和三定计划中。 头衔可谓五花八门,国务委员、环保厅总工程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财政厅总会计师等。 这是一种领导职位。 光看职称是无法确定是什么级别的。 因此,《公务员法》引入了“职级”的概念,为这些不同的领导职务确定相应的职级。 各单位在制定自己的三点计划时,必须明确这些“非主流”工作属于哪个“工作层级”。

第十八条第二款,领导职务级别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级正职,县级副职,乡级正职,乡级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这里的“职级”其实就是日常生活中所指的“行政级”。 根据1993年党的机关文件,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工商联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试行,我们可以知道这些非行政机关领导职务的行政级别,从下图可以看出,只有四大类可以全职生产国家级领导人。

(非行政机关职务对应级别)

4.职位设置规则

岗位设置规则主要依据《三定条例》,又称三定方案,即主要职责、内部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岗位数量的确定。 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等机关单位基本上都要制定自己的三定方案,明确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规格、编制数量、领导职务设置和数量等,报党委、政府批准下发。 ,成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不能随意更改。 行政机关的“三定”方案一般向社会公布。 机构改革后19个部委公布的最新“三定方案”,可在国家机构编制网站上查询。

下面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三项规划为例进行详细解读。 登录山东机构编制网(),在政策法规-机构改革栏目中,可以查看28个省级行政单位公布的机构改革后最新3个方案。

环境厅三定方案第二条首先明确了组织规范,即省生态环境厅是省政府直属部门,属厅级。 因此,职位应设置在部门级主管职位以下。 如果职位超过机构规格,则视为高层委任。 ;第三条明确了18项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明确了26个内部机构(含党委、6个巡视员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数量。

第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设有行政编制206个(其中行政编制72个,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在6个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处)。 现有主任1人,副主任5人(其中1人兼任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3人(副厅级); 正厅级领导29人(其中总工程师1人,核安全总工程师1人,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副主任2人,第一至第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主任1人,专职专职1人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厅级领导40人(其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一至六处副处长2人司局级和厅局级区别,机关纪委书记1人)。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三项计划

环境司行政编制共206人,设正厅局级正职至县厅副厅级领导职务78人。 文章中加粗的部分是领导职位。 规划没有明确岗位分类,但从字面意思可以推断,总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应为专业技术领导岗位,生态环保督察应为行政执法领导岗位,以及其他基本都是综合管理领导岗位。 环境部78个职位和机构的配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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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领导职务设置)

环境部共有206个行政部门,领导岗位只有78个,其中1个也是兼职。 剩下的129人呢?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配套实施方案附件二有这样的规定:

“三套”计划未规定的处(科)级领导职务设置原则为:3人以下的处(科)设1个; 4至7人的处(科)设正、副一人; 科(科)室设正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人员特别多的处(科)级机构及其下设科(股)处的,可以适当增加代表名额,但代表名额不得超过4人。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班子编制办法》

一般而言,国家各部委设置厅级(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省级单位设置正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市、县单位设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因此,有一种说法,中央直属单位很容易提处级干部,省级单位很容易提处级干部。

但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配套的附件4《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并无此项规定。 笔者认为,三定方案规定的岗位是法定岗位。 没有处级、科级岗位的,单位可自行设置。 但如果设立了就不是合法职位,不会有加薪,也不会被外界认可。 不能任免法定职务的公务员,只能任免非领导职务,即现行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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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领导职位一样,职级只能影响薪酬水平,不具备领导职责。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职级,是指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平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等的重要依据。 、医疗等领导职责。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列规定》

早在2015年1月,中央就出台了《关于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职级并列制度的意见》,随后于2016年底开始试点职务职级并列。在山东、湖南、四川等省份开展,所以“军衔”并不是一个很新的概念。

1.排名顺序

与职务不同的是,职级次序、职称、职数有统一规定。 各机关不能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行政执法等职级序列不同。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非领导职务改为职级后,对原来的顺序也进行了微调,明确为综合管理职级顺序。 2016年7月发布的《专业技术公务员管理条例(试行)》和《行政执法公务员管理条例(试行)》分别规定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职级序列.

(三种排序顺序)

2.职位与职级的对应关系

因为每个职级和职级都对应一个职级区间,所以我们可以以职级区间为标准,大致知道职级和职级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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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排序顺序)

图中县级负责人、二级研究员、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发起人都对应12-18级,大致相当。 综合管理类的职级序列只能升到8-13级,对应的职务级别为局级正职。 另外两种职级只能达到10-15级,对应局级的副职。 相应的乡镇级副职级为17-24级,跨越正三级和四级。

职位和职级可以相互转移,也可以同时转移。 上图中job level对应的rank是可以对应job level的最低rank。 例如,三级研究员级别的同志,要担任领导职务,只能担任县厅级副职。 如果他们被任命为县厅级正职,就会得到提拔,二级巡视员最多只能担任副厅级职务。 .

3.排名设置规则

2019年3月颁布的《公务员职务职级并列规定》具体规定了一般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设置规则,而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级设置规则目前已有无法律依据供公众参考。 以下内容仅详细介绍通用管理职级设置规则。

(等级设置规则)

上图显示了每个代理单元可以设置的职级规格和数量。 职级和职位的数量,一般由各机关根据编制数量核定。 其中,领导班子仅指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班子,即地方党委常委和政府正副首长。 副省部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已经是副部级以上,超过最高职级,可以不设职级。

4.职级提升

职位和职级是平行的,有各自的晋升规则,但会交叉晋升。 领导职务的任免和晋升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职务任免和晋升按照《公务员职务和级别并列规定》执行。 ”。 职位和职级可以相互转移,也可以兼任,但同时是指占据一个职位或职级。

(职位和职级晋升)

从晋升规则中,我们可以看出职位和职级之间的相对大小关系。 即一级研究员>县级正职≥二级研究员>三级研究员>县级副职≥四级研究员>一级高级科员>乡镇-职级正科≥二级正科>三级科科长>乡级副科≥四级科长>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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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衔并列”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新的制度设计会给公务员带来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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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位上限整体上调

设置“非领导职务”时,非领导职务的职级不得高于本单位或本单位所在单位的组织规范。 比如县级单位在乡镇一级,非领导职务最高只能是科室主任。 No matter how good the main leaders are, there is no way to further increase wages and benefits except for promotion to higher-level units.

"Parallel position and rank" breaks through this limitation.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rank", it can exceed the level of the position held, and even exceed the department's specification to set the rank. For example, the Judiciary Bureau of Yinan County, Linyi City is a department-level standard, and the deputy director is a deputy at the township department level. If you do a good job and want to be promoted, you can also serve as a senior staff member, enjoy the department-level treatment, and can be promoted all the time To the second-level investigators enjoy the treatment at the director level.

Therefore, after the "parallel position and rank", cadres above the middle level of the unit will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continue to be promoted without adjusting their positions, and enjoy a higher level of salary and benefits. 变了。 This is a huge incentive for cadres above the middle level of the majority of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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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iling raised)

Municipal organs are county-level units. For example, a city's Judicial Bureau, if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staff exceeds 100 people, it can be assigned a second-level inspector. Generally, they are assigned to the director-level director. Come out to promote other cadres. Deputy directors are generally deputy directors, and their qualifications and abilities meet the requirements. If they don't have the position of director for the time being, they can also serve as first-level investigators. After a few years, they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be promoted to second-level inspectors. Of course, deputy directors can also be high-spirited Retire from leadership positions only at the tenure level, and give up the position of deputy director to promote other cadres. In addition, the state takes great care of grassroots cadres, and the provincial party committee can use a small number of first-level inspectors to motivate party secretaries in some counties and districts.

(For the rank setting rules of other agencies, please refer to the above "rank setting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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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rollment expansion for non-leadership positions

When setting "non-leadership positions", the number of non-leadership positions should be set according to a certain proportion of the number of leadership positions in the organization. For example, in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and below, the number of investigators and deputy investigators shall not exceed one-third of the number of county-level leadership positions; the number of chief staff members and deputy chief staff members shall not exceed one-third of the number of township-level leadership positions 50%.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levels", the ratio of the number of levels has not changed much, but the base has been greatly adjusted, from the original number of leadership positions at the same level to the total number of general management positions. For example, in units directly under the municipality and below, the number of first-level to fourth-level investigators shall not exceed 20% of the number of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positions in the organization; The number of chief staff members has increased by 10% when the base number has increased several times, which is almost doubled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number of chief staff members and deputy chief staff members.

Take Jinan Municip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as an example. The Three Determination Plan stipulates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establishment shall be 45, including 23 department-level leaders. If non-leadership positions are appointed and dismissed, there are only 7 investigators and deputy investigators in total.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ranks, the number of investigators at the first to fourth levels will increase to 9, and the number of chief staff members will increase even more.

Therefore, after the "parallel position and rank", a large number of top soldiers who are backlogged at the staff level will be promoted to fourth-level chief staff or higher ranks in batches. This is a huge incentive for grassroots civil servants. However, there are no publicly available documents to refer to the specific set of reform regulations.

In addition, units directly at the provincial level and above only limit the number of investigators at the fourth level and above, and there is no limit for the ranks below the first level chief staff member. Therefore, in units directly above the provincial level, it is relatively easy to be promoted to a senior staff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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