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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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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对大创项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管理、项目类型、申报条件、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重要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大创项目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那么,本次修订与原来有什么不同之处?又会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带来怎样的变化呢?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修改内容

规定了申报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具体要求

大创项目实行校级和院级两级管理。学校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①校级管理。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校团委、计划财务处、相关二级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划统筹、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设在创新创业学院,由创新创业学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日常管理事务,包括制定年度校级项目立项指标、督管二级学院大创项目组织运行、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组织申报、遴选评审、运行管理、结题验收、效果评价、优秀项目成果汇编及宣传等工作。

②院级管理。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级工作小组),院级工作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学院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各系主任、相关学者组成,学院院长任组长,主要负责本学院的大创项目组织申报、项目评审及立项、导师配备、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经费的发放和监控、业务指导、总结材料报送等工作。

增加了大创项目的类别分类

项目按类别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重点支持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创新创业,具体参考“国创计划”重点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规定了申报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具体要求

申报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学生必须是有参与过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其项目已结题,且其前期创新创业训练的研究成果能作为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依据。

完善了项目审查的具体条件条件

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由二级学院根据每年大创办下发指标及项目专家评审结果决定项目。

完善了大创项目申报流程

大创项目申报流程:大创项目按照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学生自主申请→二级学院组织评审→二级学院报送立项意见至大创办→校级大创项目立项发文→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评审答辩→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

①项目申报。项目实行教师指导,学生自主申报。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份。

②评审立项。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由二级学院根据每年大创办下发指标及项目专家评审结果决定项目立项,立项结果需进行不少于3天的院内公示。

③中期检查。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④立项报送。二级学院评审决议通过的项目公示结束后需汇总报送至大创办,大创办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⑤项目推荐。大创办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当年度校级立项项目进行评审答辩,确定推荐至省级、国家级的大创项目,评审决议通过的项目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对于项目验收成果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大创项目负责人在发表论文、成果评价、产品演示及成果展览等方式公开技术之前,应及时采取申请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一)大创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音乐作品、美术作品)及专利权须以“湛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均纳入学校知识产权管理。

(二)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验收成果要求:

①校级一般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至少提交1篇研究报告和其他项目成果(依据项目任务书预期研究成果确定)。

②校级重点支持领域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和其他项目成果(依据项目任务书预期研究成果确定)。

③省级立项的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提交一篇研究报告和其他项目成果(依据项目任务书预期研究成果确定)。

④国家级立项的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1篇高质量论文(以“北大核心”“EI会议”“ISTP会议”及以上级别论文为参考,此为必要条件)、提交一篇研究报告和其他项目成果(依据项目任务书预期研究成果确定)。

(三)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验收成果要求:

原则上至少提交1份编写规范的商业计划书和其他项目成果(依据项目任务书预期研究成果确定),商业计划书须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有详细的公司运营计划。创业训练项目是否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赛院级及以上奖项应作为结题验收成果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三)创业实践项目结题验收成果要求:

创业实践项目须创办经营实体,须在学校圣希小镇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孵化且年度考核合格,结项资料中须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以及能反映生产经营过程的记录单据,并且需对经营情况进行总结性分析。创业实践项目是否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赛校级及以上奖项应作为结题验收成果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对大创项目验收的要求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①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湛江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参加项目结题答辩,并以项目成果报名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系列大赛。

②所有级别的大创项目验收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由指导老师和学院进行审核后提交到创新创业学院。校级项目的验收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组织项目现场答辩验收会。国家级、省级的项目需参加大创办统一组织的现场答辩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

③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的;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的;没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并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系列比赛的;擅自更改《湛江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的。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大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指导大创计划项目。

④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学校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1.因项目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

对于项目经费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①校级一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资助2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的资助10000元/项,校级重点支持领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资助5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的资助25000元/项;

②省级立项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学校按照1∶1配套经费;

③国家级立项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学校按照1∶1配套经费;

④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划拨项目经费总额度的60%用于项目启动实施,结题验收合格后下拨项目经费的40%余款。项目经费原则上超支不补。中期检查不合格或结题验收未通过且未在规定时间补交相应检查或验收材料的项目将同步停止经费下拨,剩余经费将归回学校大创项目工作。

⑤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使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印刷费、差旅费、实验材料费、文献检索费、邮寄费、宣传制作费、纸质图书、电子图书、设备购置费、租赁费、计算机软件购置费、交通费、测试使用费、办公用品或用于支付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论文的版面费以及专利申请费等。使用项目经费购置或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属于学校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⑥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项目经结题验收通过的相关项目经费需在项目结项评审结果的公示年度报销结清。

对大创经费报销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大创项目经费报账审批程序按以下流程进行报账: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经费报销流程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计划财务处审核预算可使用额度后即可实施;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2万元(含)以下,须带经费本到创新创业学院登记、登记人签字,经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签名,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审批;一次性开支在2万元以上经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对学生和老师的奖励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①学生奖励。对取得高水平成果(如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的大创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将其成果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组成员必须单独撰写研究论文,各有侧重,分别参加答辩。根据《湛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及成果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训练计划并经过验收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②指导教师奖励。学校给予项目指导教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为校级大创项目5教分、省级大创项目30教分、国家级大创项目60教分,同一项目从高计算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不得重复叠加。教学业绩认定以《湛江科技学院教学业绩认定与量化计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准。企业指导教师可按实际工作情况,酌情给予相应的辅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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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滕黎明 刘嘉龙

初审:郭乐怡 陈彦霏 黄艳

复审:梁雁昌 冯媛

终审:尤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