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20万元资本创业项目,助力脱贫攻坚,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贷款对象

凡彝良县户籍人员,且在彝良县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易迁安置经营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均可申请。

贷款额度及贷款利息

由承办银行贷前调查后根据实体规模对创业人员发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具体金额根据银行对实体店考察情况发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的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注释:根据当前银行利率个人承担部分利率为2.35%),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担保方式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提供反担保,由当地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在编的提供担保,也可由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认可的企业或其他自然人作担保。

抵押或质押,经办银行认可的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其它注意事项

1.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2.已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又被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务必加强对此类创业贷款的跟综管理,并进行处理。

3.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企业招用的以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从被招用之日起,退还贷款本金。逾期不退还本金的20万元资本创业项目,将从被招用之日的次日起另行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