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梁亦慰)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6类对象自愿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获得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据了解,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有一学年及以上获得过贷款即可,但必须在同一个学业阶段内,如研究生在本科期间获得过贷款,硕士期间没获得则不能申请);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4月1日至4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大学生创业项目优惠政策,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经过高校、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成功后,该补贴将在7月30日前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醒,申请人不得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同时高校会将该行为纳入个人不良记录。对申请事宜有疑惑的毕业生大学生创业项目优惠政策,可拨打该局电话0576-8820185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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