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02

投资运作有哪些要求?

1、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2、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

3、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4、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5、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或注册资本的20%。

6、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

7、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创业投资企业存续期限不得短于7年。

03

海南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并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一是可以按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或个人应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

04

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若设立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无需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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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由省直相关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或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中心出具推荐函。

05

创业投资企业是否有必要进行备案和参加年检?

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投资运作合规、接受创业投资管理部门监管,参加年检是享受政策扶持的前提。若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未提交年检材料个人投资创业项目的,或不符合年检要求,企业将被取消备案,取消备案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备案。

06

是否接收已在其他地区备案并投资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迁往海南?这类企业应如何备案?

可以接收。对于已在其他地区备案并将注册地迁至海南的创业投资企业,不用重复备案。企业应向海南省级创投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材料,经核实,可直接在系统上完成备案迁移。

07

创业投资企业可否设立子公司?是否仍需遵循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20%的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应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投资同样需遵循对单个企业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20%的规定。

08

如果创业投资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备案,是否会存在数据重复填写的问题?

不会存在数据重复的问题。

创投备案系统只要求母公司填报其直接投资部分(包括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的数据,不填报其通过子公司投资创业企业的数据,间接投资创业企业的数据由子公司单独备案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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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创业投资企业本身不从事房地产业务,但是其子公司从事,是否可以备案?

根据办法要求,创业投资企业不能从事房地产业务。按照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个人投资创业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其子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也属于实际上从事房地产业务,不符合创投办法的要求,不属于创业投资企业,不可以备案。

10

创业投资企业的代理业务应满足何种要求?

1、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2、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对所代理资产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