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研究院:

2018年以来,发改委已多次发布通知,规范和收紧境外发债,其中尤其强调了房企境外发债和政府融资平台这两类境外发债主力军发债是什么意思,要求前者境外发债仅限归还存量债务而不得投向新的房地产项目,后者不得利用政府的显性或隐性担保发行境外债券。

本次进一步明确了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企境外发债用途也仅限于归还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此外,近年来开始实行的联合惩戒,越来越多地开始要求将决策人纳入征信管理,此前对于ODI的备案材料,商务部门已经开始要求提供决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发现虚假陈述就可能将决策人纳入征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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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境外发债备案也开始提出了真实性承诺的要求

严防外债风险

2018年5月17日,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要点包括:1. 提示了中长期外债风险,并且明确将金融机构境外发债也一并纳入监管;2. 重申了要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特别强调了企业境外发债也不得接受地方政府担保。预计本次通知对于此前境外发债的主力部队——金融机构、城投、房企外债将会产生较大影响。

2018年5月18日,发改委发债是什么意思,近期部分企业发行外债未按照2044号文有关规定履行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发改委对8家企业及有关承销商、律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工作约谈。同时强调将加大问责力度,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18年6月16日,发改委在中表示,针对企业境外发债不备案的问题,不再只是单纯的官网通报了,而是拟对境外发债违规企业实行“三次警示”方式:

初次发现企业发行外债有未事先办理备案等违规的行为,约谈企业和承销商、律所等中介机构,并在我委官网发布相关警示公告;

再次发现违规行为:在我委官网点名警示违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通报其违规行为;

第三次发现违规行为:则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问责,暂停有关企业的境外发债备案登记和有关中介机构参与发行外债。

同时特意强调“统一内外资企业及金融机构外债管理,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

一旦人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将与发改委的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政策统一,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因为不适用于全口径,没有外债额度,很可能会受到受到前所未有的制约。

2018年6月27日,发改委“完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 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其中,明确下一步将要进行重大外债改革,要点如下:

房企境外发债不得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仅限归还存量债务;

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发债企业标准,避免变相行政审批和自由裁量;

优化外债结构、防范风险,关注地方城投外债规模增长较快问题;

要求企业加强外债的“借、用、还”全过程管理;

明确举借债务由发债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关注外汇市场风险,运用工具套保。

同时,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还提到,部分房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但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动辄五、六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强调了下阶段要“主动加强与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统筹”。

由此可见,真正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的时代将要到来。

2018年6月底和7月底,等境外发债先后获批。结合此前规定,这些房企境外发债虽然获批,相信仅限于归还存量债务。

2019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于官网公布了2018年6月末中国全口径外债数据,并由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了外债规模再创新高的原因。从2016年3月开始,全口径外债已经连续九个季度呈现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