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的路途中,公司一直都是必不可少的存在。公司主要类型有两种,分别是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而公司注册的类型也有两种,分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成立的。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则是由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的股东出资成立。那么这两种注册方式,哪一种方式更好呢?
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种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
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2.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后两种都叫股份有限公司,但有本质上的区别。
两者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优律库建议创业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样在法人治理的结构设计上可灵活,简单,直接,下面我们就具体来分析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劣点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向非股东转让需决策程序。
公司法第71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当然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可以做出更严格的限制性约定,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特点,实践案例中,经常出现“股东必须在企业任职满多少年才能离职转股”等等,这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缺点主要是: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自由股份制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即进退受牵制;
(2)改制时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产生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点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优点:
(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股份公司偏向于资合性,公司法对股东自由出入持开放包容态度;
(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相关成本;
(3)同股同权,股东之间投票权或分红权完全公平,即根据持股比例享有相应投票权或分红权,这样可以相对来说防止大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新公司法引进了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可以抱团达到制衡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如下:
(1)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公司法10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股份制公司,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此外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公司法141条);
(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库哥有话说
总的来说,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主要确定的两种企业形式,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人合,强调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利益;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资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因此前者在制度设计上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后者主要针对较大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必须要求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但是选择哪一种形式还是要根据创业者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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