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出台后,有人问刑事诉讼期限最短需要多长时间,即犯罪以后最短多长时间能判下来。我想了想如果做个实验公检法无缝对接万事俱备的情况下用最快的速度办理最简单的刑事案件,假如公安立案侦查用1天,检察院审查起诉用1天,法院审判用1天,那就是3天,如果再提高效率三个环节都在一天完成,那只用1天。然而这显然永远也不可能实际发生,虽然在理论上和程序上并无障碍,实践中也没人尝试这么做过,即使新刑诉法出台了速裁程序也不可能。
既然最短的不可能实现,那我们就来算算多少是最长!(这里只计算公安侦查案件羁押期限)
从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开始:
此外,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没有明确延审期限。此处记一个X。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羁押期限。此处记一个Y。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时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此处记一个Y。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侦期限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是6+1+6+1+6=20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处记一个X。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此处记一个Y。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此处记一个X。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此处记一个X。
此外,我国刑事诉讼中还有很多不计入审限的情形,我们统一标记成Z:
1.申请回避延期审理的;;
2.更换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给辩护人准备时间辩护的(最多15日);
3.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延期审理的;
4.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之前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5.精神病鉴定、管辖权异议(上文已提)、中止诉讼。根据最高院《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不计入审理期限。
另据刑诉法第206条的规定,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有这四种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算一算,从传唤到立案拘留到逮捕后侦查到审查起诉到一审判决最后到二审生效判决,一个人从犯罪被抓到判决最终生效送监,总共历时:3年3个月3天加上几个无法确定期限的X和几个无法确定数量的Y再加上几个Z,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期限不可预测的最长。
最长刑事诉讼羁押期限
=
传唤到案:1天
+
立案拘留期限:37天
+
逮捕后侦查期限:7个月
+
审查起诉期限:6个月15天
+
一审审理期限:20个月
+
二审审理期限:4个月10天
=
37个月63天=3年3个月3天
当然,这3年3个月3天只是理论上的最长可计算期限。值得一提的是刑事诉讼时效,新刑诉法速裁程序出台以后,最长10日的审查起诉期限和最长10日的审理期限使30天完成一个刑事案件将成为可能,并将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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