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就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_阿克苏市资源保障厅_省应急厅厅长有实权吗

2020年12月14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2021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阿克苏市资源保障厅_省应急厅厅长有实权吗_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1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_省应急厅厅长有实权吗_阿克苏市资源保障厅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精神,现就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阿克苏市资源保障厅_省应急厅厅长有实权吗_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要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1月25日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98元,全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muyang-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