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角度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现状与未来加以测度与展望,既是市场实践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关切,又是本领域研究的薄弱所在。本文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投入产出表数据,对不同口径下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所形成的部门产出进行了测度。 结果显示,2012 年,文化和旅游窄口径融合所形成的产出规模为 1492.99 亿元,宽口径融合所形成的产出规模为 7673.71 亿元;2015 年,文化和旅游窄口径融合所形成的产出规模为 2050.57 亿元,宽口径融合所形成的产出规模为 12884.69 亿元。展望未来,现代服务业是文化和旅游直接融合的重点领域,“三新”经济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渗透作用愈加突出,在融合过程中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外延界定更为明确。建议逐步建立统一的统计与核算体系批发业属于什么行业类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

作者:宋瑞,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冯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一、问题提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将原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此举旨在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客观评价二者融合发展的现状,如何有效推动二者进一步融合,成为重要的研究议题和政策命题。

(一)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研究与关注

随着文化和旅游部的组建,围绕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诸多讨论不绝于耳。各方对融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达成普遍共识并有充分论证,对融合的内在机理、多元路径和具体方式也有部分涉及。至于未来推进方向,研究者大体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就公共部门的顶层设计与政策导向而言,建议梳理文化和旅游各自原有政策中重复甚至抵触的部分,消除制度障碍并做出更加合理的制度安排(吴璇欧和高晓峰, 2014;周春波, 2018);二是就公共服务体系的整合与支撑而言,建议厘清和盘活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资源基础,通过有机整合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钱兆悦, 2018);三是就具体产品的形态演进与供给方式而言,认为应捕捉产品形态的变化和相应的市场认可程度,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意主体活力,实现文化和旅游融合在产品层面和消费市场的最终落地(金媛媛等, 2016;戴斌, 2018);四是就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储备而言,建议研判文化和旅游融合对于人力资本提出的潜在要求(张建宏,2015),评估劳动力市场主体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适应性,探索实现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可能性。

(二)行业分类视角下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在观察乃至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诸多视角中,产业层面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维度。从实践角度看,产业创新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最为活跃且至关重要的部分,产业融合是二者融合发展的核心所在。近年来,红色旅游、博物馆旅游、旅游演艺、主题公园、文创产品等业态和产品得到快速发展,文化遗产、文化资源、文化要素正在加速转化为旅游者喜爱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文物、演艺、动漫、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与旅游各个细分行业、各个服务环节正在深度融合,且不断拓展融合的方式、广度和深度。文化和旅游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原则融合发展过程中,产业是一个关键层面(雒树刚,2018)。产业层面融合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通过产业化、市场化的手段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的供给类型与供给方式,从而解决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不足以及文化和旅游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研究角度看,对产业融合的观察必须遵循相对统一和可比的标准,必须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展开讨论,对涉及二者融合发展的成分加以细致梳理,才能充分把握和清晰测度其融合的现实与潜力。然而,由于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中,文化和旅游均没有形成独立的门类,因此这一工作便变得颇为困难。

(三)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研究进展及其局限

就国内外相关研究来看,尽管产业融合长期都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热点话题(Rosenberg, 1963; Greenstein and Khanna,1997; Hackler,2010),但是相对其他领域的研究而言,针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分析还略显粗浅和笼统,大多流于一般性论述或者局限于对地区或行业个案成败得失的探讨(Kole,2010; Debes,2011)。具体而言,国内研究者最早关注旅游业与文化创意产业在市场细分、形象提升、创意导向等层面的天然契合(杨娇,2008),而后逐渐发展为对文化和旅游在技术、产品、市场等角度的关注(张海燕和王忠云,2010)。对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在产业层面的专门研究经历了从融合动力、融合模式等维度的定性讨论(付瑞红,2012;赵蕾和余汝艺,2015)到定量分析(翁钢民和李凌雁, 2016)的过程。目前相关定量研究多数基于非回归的研究方法,如计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耦合协调度(鲍洪杰和王生鹏,2010;曲景慧,2016)等,少数基于汇总数据和计量经济学方法(江敏和贺卫,2016)。尽管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注意到基于产业融合视角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以探究的重要性,但是既有研究成果多从局部出发,存在两方面的不足。要么是针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类别加以讨论,其研究结论难以发挥更为普遍的指导意义;要么受限于粗略且缺乏针对性的代理变量,使得定量分析结果不易在更为统一和完整的框架下反映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全貌。

综上,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角度出发,基于部门细分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内在构成以及所形成的产出规模进行准确测度,是一项极为关键而尚属空白的工作。为此,本文尝试根据投入产出表既有数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其他相关行业分类等国家标准,估算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产出水平,同时基于行业分类体系的最新调整,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发展方向和潜力做出展望。

二、现实测度

(一)研究思路

近年,国家统计局以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四次修订为契机,相继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囿于从标准出台到统计与核算实践存在一定的时滞性,目前基于最新口径的统计工作尚未开展,相关数据无法获得,因此,只能通过原有体系和既有数据对文化和旅游的融合状况加以估算。

本文借鉴产业经济学中相对成熟的间接估算方法,以投入产出表提供的部门细分数据为基础,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官方统计标准为依据,根据行业分类的不同层次进行加权计算,以期在整体层面和行业类别细分体系下分别测度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现状。

需要说明的是,2012 年和 2015 年投入产出表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编制而成。二者的区别在于: 2012 年为我国编制投入产出表的调查年份,数据更加翔实,部门名称的两位首码基本可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大类代码形成直接对应(批发和零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保险、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四个部门除外);而 2015 年编制的投入产出延长表,其数据在基准年表的基础上通过系数调整而得,相对而言较为粗略,仅能在二次汇总的层面识别为 42 个产出部门。

(二)方法过程

本文借鉴张车伟等(2017)的研究方法,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等为依据,为不同的细分行业赋予不同的权重,以确定不同行业部门中文化与旅游的融合程度(张车伟等, 2017;赵文和向晶,2018)。具体而言,对于 2012 年投入产出表,权重体现为中类(三位码)和小类(四位码)两个层次,投入产出表中的直接数据略作调整,通过两次加权迭代得以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和《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中的行业分类代码形成对应。对于 2015 年投入产出表,权重体现为大类(二位码)、中类(三位码)和小类(四位码)三个层次,投入产出表中的直接数据通过三次加权迭代,得以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和《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中的行业分类代码形成对应。

本文设定,若某行业的四位分类代码同时出现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和《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则该行业小类被定义为文化和旅游的直接融合(或窄口径融合);若某行业的四位分类代码仅出现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或《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之一,但该行业所属的大类(即二位分类代码)同时包含文化和旅游两类行业,则这样的行业大类被定义为文化和旅游的间接融合。依据在于,尽管行业小类不同,但统一于某个相同的行业大类,则意味着行业基础设施和市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叠,从而节约交易费用,即存在范围经济(Teece,2006)。最终,宽口径的文化和旅游融合由直接融合和间接融合共同组成。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现实的产出变化,本文所使用的数据统一调整为 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三)测算结果

就文化和旅游直接融合(窄口径融合)而言, 2012 年, 文化和旅游的直接融合体现在 27 个行业小类,所形成的产出规模为 1492.99 亿元。其中,文化和旅游直接融合的产出规模位居前三的行业分别为广告业、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产出规模分别为 123.56 亿元、 86.49 亿元和 80.14 亿元。2015 年,文化和旅游的直接融合体现在 27 个行业小类,所形成的产出规模为 2050.57 亿元。其中,文化和旅游直接融合的产出规模位居前三的行业分别为广告业、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业,产出规模分别为147.09 亿元、 128.33 亿元和 116.66 亿元。从文化和旅游直接融合的产出规模变化来看,2015 年和 2012 年相比,产出规模增长约 37.35%(见图 1)。

就文化和旅游的宽口径融合而言, 2012 年,共有 10 个行业大类涉及文化和旅游融合,所形成的产出规模为 7673.71 亿元。其中,零售业、商务服务业、教育等行业的文化和旅游融合的产出规模位居前三,分别为 2564.76 亿元、 2482.73 亿元和 1130.83 亿元。 2015 年文化和旅游直接融合的产出规模为12884.69 亿元,体现在 10 个行业大类,分别为租赁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艺术业、零售业、教育、娱乐业、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中,零售业、商务服务业、教育等行业的文化和旅游融合的产出规模位居前三,分别为 4760.71 亿元、 3389.27 亿元和 1883.67 亿元。 2015 年和 2012 年相比,从文化和旅游融合引致的产出变化来看,产出整体规模增长约 67.9%(见图 2)。为便于展示,通过取自然对数对原始数据做平滑处理。

砖厂属于什么行业类别_批发业属于什么行业类别_门窗属于哪种行业类别

(四)实证意义和局限性

基于行业分类体系对文化和旅游窄口径融合、宽口径融合的产出规模所作的上述测度,具有一定实证意义。其一,测算结果表明, 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产出规模有限,融合潜力尚待挖掘。 2017 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为 4.2%,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为 4.53%。根据本文的测算, 2012 年和2015 年,文化和旅游的宽口径融合仅占当年度 GDP 比重的 1% 和 2% 左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产出规模占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的比重在40% 至 45% 的区间。目前,旅游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十三五”期末文化产业也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于两个规模不断扩大的行业而言,如何进一步推动二者的融合发展,扩大二者融合发展的产出规模,实现机构改革中所提出的“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目标就变得格外重要。

其二,测算结果表明, 不同的行业部门对于文化和旅游融合的贡献差异较大。 从二者的直接融合来看,主要产出贡献来源于广告等商业服务业以及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乐器等资本密集型行业。事实上,此类行业通常人力资本密度较高,对于分散就业的带动作用较为有限。对于娱乐场所、文化表演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而言,文化和旅游融合所形成的直接产出规模尚不突出。应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本水平,进一步挖掘文化和旅游直接融合发展的潜力。从二者的间接融合来看,宽口径融合所涉及的行业主要集中于附加值相对较高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事业属性大于产业属性的部门中,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现象更加突出。破解这一问题需要在尊重产业、事业的自身发展规律与着力挖掘行业融合潜力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点。

当然,目前的测算值尚显粗浅,恐不足以反映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全貌。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对于“旅游”的核算口径锚定游客的直接活动,对旅游及相关产业内新的投资主体和市场主体关注不足,难以充分反映旅游活动和旅游行业边界模糊化的现实,因此会低估旅游的综合辐射和带动作用。在不考虑非系统性偏差的情况下,基于这一分类体系所测算出的结果也会偏低。其二,尽管本文采用的是官方统计标准和数据,但是测算过程中相关权重的设定或许多少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因此未必完全准确。

三、未来展望

上文以既有数据为依据,根据不同口径估算了产业融合视角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产出规模。不过,由于依据的是旧的产业分类标准和核算体系,未必能够充分反映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现状和潜力。为此,需要基于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 2018)》等最新口径,进一步探讨二者在新的行业分类体系下融合发展可能形成的影响,并对未来趋势做出展望。

(一)新的行业分类标准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基本框架

延续上述思路,通过对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等进行匹配,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四位码作为识别文化和旅游交叉重叠情况的唯一遵循,可得到新口径下 28 组代码重叠的行业。与 2012 年和 2015 年的核算口径相比,新口径更加重视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行业分类与统计核算,对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旅游电子平台服务等涉及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兴行业给予重视。具体而言,文化与旅游的直接融合行业涉及零售业、航空运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等 10 个大类,共 28 个行业小类。部分行业小类代码及内容描述如表 1 所示 。

批发业属于什么行业类别_砖厂属于什么行业类别_门窗属于哪种行业类别

(二)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趋势展望

基于表 1 的框架可大致判断,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未来趋势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 现代服务业是文化和旅游直接融合的重点领域。 就文化和旅游各自囊括的行业范畴而言,文化及相关产业中约有 65.75% 的内容隶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旅游及相关产业中几乎全部隶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且文化和旅游融合所涉及的 10 项行业大类中多数均属于现代服务业。因此,现代服务业应成为文化和旅游直接融合的重点。其二,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代表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趋势。 随着技术创新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旅游电子平台服务等成为新口径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行业小类。这说明,“三新”经济对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渗透作用愈加突出。其三,相较于文化产业而言,旅游产业的外延界定更为明确批发业属于什么行业类别,从而有可能在二者融合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更加鲜明的行业特征、发挥更加重要的凝聚作用。 例如,在代码重叠的 28 个行业小类中,涉及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分类描述有 71.43% 的内容明确限定与“旅游相关”,而在文化及相关产业中这一相应比例仅为 3.57%。基于旅游产业相对聚集而文化产业相对分散这一现实,从产业融合的角度来看,未来二者的直接融合主要体现为“旅游 + 文化”。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角度出发,基于部门细分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内在构成以及所形成的产出规模进行准确测度,是一项极为关键而尚属空白的工作。本文试图从两个方面做出尝试。一是基于原有的行业分类体系和投入产出数据测度了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所形成的部门产出。结果显示, 2012 年,文化和旅游窄口径融合所形成的产出规模为1492.99 亿元,宽口径融合所形成的产出规模为 7673.71 亿元; 2015 年,文化和旅游窄口径融合所形成的产出规模为 2050.57 亿元,宽口径融合所形成的产出规模为 12884.69 亿元。二是基于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梳理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基本框架,指出现代服务业是文化和旅游直接融合的重点领域、“三新”经济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渗透作用愈加突出、在融合过程中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外延界定更为明确等趋势性特征。

基于上述研究,从产业角度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应特别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应立足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立统一的统计与核算体系。 为了更好地反映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行业事实,应打破文化和旅游相对孤立的统计核算体系,在行业分类、统计报送、核算框架等方面逐步进行整合乃至统一。 其二,应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因势利导作用, 围绕文化和旅游融合,以行业分类体系的口径调整为契机,分析不同区域、不同细分行业的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出台产业政策,形成文化和旅游深融合、共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三,不断充实和优化财政、税收、货币等政策工具,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文化和旅游的产业融合发展。 针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重点行业实施结构性减税,强化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作用,通过降成本、补短板优化行业资源配置。 其四,重视基于互联网行为的访问和支付数据、基于文化和旅游行业主体的财务数据、基于统计部门记账户系统和其他消费单元的微观调查数据等的应用,随时跟踪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领域、新方式和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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