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报建业务是房企开发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项目开发前期一般有41个手续办理事项,包括办理单位、所需材料、费用以及取得材料等。
►1、委托设计院做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办理单位:规划设计研究院
所需材料:规划要点、该地块现状地形图及地界图的电子文件
所需费用:一公顷1.5元,价格可以协商
取得材料:《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2、规划方案的报审
办理单位:规划局建管处
所需材料: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方案)申报表;出让供地方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他供地方式提交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
取得材料: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
备注:规划局建管处审定后,召开公示会,面积超过40000平方米的还需报市政府审批
►3、市政工程方案报审
办理单位:规划局市政处
所需材料: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审定通知书;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说明、图纸、电子文件;图纸包括现状管线及拟建管线方案);相关协议及配套证明;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需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市政工程通过公路、河道、铁路等设施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审批意见;通过单位土地的,提交与相关单位签定的协议。
取得材料: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4、规划设计成果报审
办理单位:规划局建管处
所需材料: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含审定的市政规划设计方案)10份,电子文件1份。
取得材料:《项目规划成果》2本
备注:行政许可法后,规划设计方案报审和成果报审合并,等于报审2次规划设计方案。
►5、办理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办理单位:市建委房地产处
所需材料: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的报告;土地出让协议/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成果通知书/规划详图
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存款证明,且存款额不得低于年度计划建设面积投资的35%;供热及大配套证明;网上录入项目情况。
取得材料:《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备 注:银行出具投资额证明的公式:所报建筑面积×2000元×35%
►6、大配套证明
办理单位:市配套办
所需材料:土地出让协议 (1份 复印件);规划总平面图(1份)。
所需费用:大配套交费标准:商品房:165元/平方米,其中危改计划为115/平方米;公建:210—280元/平方米;空白地:185元/平方米
取得材料:大配套协议/大配套证明
备 注:大配套首期付款20%,面积较大的可协商先交纳12%
►7、小配套证明
办理单位:区建委配套办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土地出让协议及土地证;书面申请;规划总平图。
所需费用:70元/平米 按照投资计划上的面积一次性付清
取得材料:小配套证明
►8、规划方案阶段的供热证明
办理单位:市供热办
所需材料:用热申请;投资计划;总平面图。
取得材料:规划方案阶段供热证明
►9、教育证明
办理单位:区教育局开证明,市教育局审批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2份,复印件);总平面图(2份,复印件);小配套交费收据(2份,复印件)
小配套办公室批示(原件)
取得材料:教育证明
►10、办理项目土地确权
办理单位:各区地籍处
所需材料:项目投资计划;土地协议书及付齐全款的发票复印件;测绘院出具的项目地籍图;核定用地图;项目规划要点;带有规划建筑物的1/500现状地形图3份。
取得材料:带有红线标注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
备 注:以上是在办理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再办理确权所需的材料。
►11、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单位:各区地籍处
所需材料:测绘院出具的地籍图2份;土地出让合同/双方土地协议/已付款的发票复印件;投资计划;规划局出具三项款项已经交齐的证明;委托人代理申请书,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界址表;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用地规划许可证。
所需费用:1000平米以下:1000元/证;超过1000平米部分,0.09元/平米
取得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
►12、报审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办理单位:规划局建管处
所需材料:设计方案申报表;1/500现势地形图2份;出让供地方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他供地方 式提交选址意见书;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方案的,需提交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或平面方案;投资计划(限于国家或市政府规定需要立项的工程项目);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含建筑效国、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等),重要项目需提交模型。
取得材料:《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13、报审消防证明
1.进件受理
办理单位:市消防局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消防审批申请表;消防专篇;建筑平、立、剖面图及设备专业图纸。
取得材料:项目消防审核受理通知书
2.图纸审查
取得材料:项目消防证明
备注:在进件受理阶段,如果图纸等不齐在5日内退出所有件,不予以受理消防审批
►14、报审人防证明
1.准备阶段
办理单位:市人防工程办公室
所需材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项目投资计划;规划总平图;地上平面图、剖面图;用地内人防情况(若没有可不提供)
取得材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意见书
2.报审阶段
办理单位:市人防工程办公室
所需材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意见书;人防图纸3套以及人防图电子文件
所需费用:审定后需交纳人防档案押金10元/平方米以及人防监督费
取得材料:人防证明
备 注:审定后需办理人防监督。不实施人防建设的,交纳异地建设费(经济适用房,危改,1000元/平米,多层、高层人防建筑面积为首层投影面积,不建人防的,交纳异地建设费:五级以上2000元/平方米,六B级600元/平方米。公建项目需建设人防面积为总建筑面积的5%)
►15、规划许可证阶段
1.供热证明
办理单位:市供热办
所需材料:计划;总平面图;方案阶段证明;供热协议书
所需费用:外网92元/平米,内网25元/平米
取得材料:《规划许可证阶段供热证明》
备 注:供热协议书与必须市供热办签订,不得再与热力公司签订。1、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米,签订供热协议书时首付比例30%,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米,签订供热协议书时首付比例50%
2.原收费标准(外网)
锅炉房供热:住宅92元;公建130元
热电厂供热:住宅80元;公建130元
►16、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规划局建管处
所需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本年度施工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建筑部分报批报建,一式3份及电子文本);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消防、配套、环保、人防、地名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绿化、建设、文化、文物、国家安全、电力、市政、交通、水利、防震等法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权属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取得材料:《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通知书》施工图加盖规划局章
►17、委托测绘院放线,出具放线报告
办理单位:市测绘院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规划局批准的项目总平图及首层平面;总平图电子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工证
取得材料:《放线报告》
►18、区规划处现场验线,审核验线报告
办理单位:区规划处证监科
所需材料: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查验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部位证)及其附图的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6套;批准的建筑施工图
取得材料:验线记录
备 注:根据现场施工的工程进度,分为规划定位查验;垫层墨线复验;零米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四个阶段。
►19、办理项目地名手续
办理单位:区地名办
所需材料:计划(2份);1:500总平面(5份)规划局批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效果图
所需费用:地名标志费:0.7元/平方米,公告费4000元
取得材料:《地名使用证》
备注:地名费用包含在小配套费中
►20、项目报建
办理单位:建交中心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工程报建表(7份盖章)
取得材料:返回6份报建表(加盖公章后)
►21、施工图设计招投标
办理单位:建交中心招标办
所需材料:报建表;规划成果;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设计招投标申请表;委托设计协议;建设工程招标单位登记表;设计招标备案登记表;设计招标备案书
所需费用:此件办结后,需交纳相关招标服务费(总投资额的万分之五,其中建设单位交纳60%,设计单位交纳40%)
取得材料:设计中标通知书、设计招标备案书
►22、审查施工图设计合同
办理单位:建交中心合同办
所需材料:施工图设计及地质勘察合同(附勘察总平图,5份);报建表;设计中标通知书;设计招标备案书
所需费用:此件需交纳合同鉴定审查费(合同造价的千分之一,建设与设计单位各一半)
取得材料:返回各4本合同,合同审核单
►23、办理施工图审查
办理单位:建交中心施工图审查办公室
所需材料:计划;规划许可证(附总平图);消防及人防证明;设计中标通知书;地质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及计算书;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及发票(已付款90%);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情况;初设审查批准书
所需费用:审查修改完毕后,需交纳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住宅:1-9层1.7元,10-20层2元,20层以上2-2.4元;地下和公建2.4-4元(具体视结构、高度决定)
取得材料:施工图审查批准意见书
备 注:公建项目需办理初设审查
►24、公建项目初设批复
办理单位:建委设计处
所需材料:申请初设审查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初设图纸(三套)
取得材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备 注:公建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报批报建,必须进行初设审查召开涉及规划、交管、卫生、环保及各项专业配套部门的审查会,若有问题,则退件修改,另行报批
►25、监理招投标
办理单位:建交中心招标站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投资计划;报建表;规划许可证;设计中标书
所需费用:中标价的万分之二
取得材料:监理中标通知书
►26、施工招投标
办理单位:建交中心招标站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投资计划;报建表;规划许可证;设计中标书;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所需费用:中标价的千分之1.1
取得材料:施工中标通知书
备 注: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下发后20日内方可开标
►27、监理、施工合同审查
办理单位:建交中心合同办
所需材料:报建表;监理、施工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中标通知书;企业或银行保函
所需费用:施工:(住宅)中标价的万分之2.1;(公建)中标价的万分之三
取得材料:经鉴证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备 注:合同规范填写,取费合理;施工方需办理企业保函、保险、定额费
►28、质量监督
办理单位:建交中心
所需材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报建表;投资计划;施工中标书;鉴证的施工合同;鉴证的勘察合同;鉴证的监理合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梯购货及安装合同
所需费用:中标价的千分之一
取得材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批准表
►29、新材料,新工艺批文及墙改费的交纳
办理单位:市墙改办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报建表;设计中标通知书;设计审查通知书
所需费用:砖混:8元/平方米;框架:填充物为粘土制品2.4元/平米
取得材料:墙改证明
►30、水泥基金
办理单位:市墙改办
所需材料: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需费用:框架结构0.9元/平方米;钢结构0.72元/平方米;其它1.2元/平方米
取得材料:水泥基金证明
备 注:散装水泥用量达到水泥用量的70%,退交付水泥基金 的70%;超过70%的,达到百分之多少退百分之多少,不到70%的不退款
►31、办理安全备案
办理单位:建交中心安全检查站
所需材料:填写安全备案申报表、提交现场安全措施细则
取得材料:安全备案批准表
备 注:接件后,7日内现场查验;不符合规定退件整改,再进行复验
►32、办理项目资格认证书
办理单位:建委施工处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法人委托书;申请表
取得材料:项目资格认证书
►33、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理单位:建交中心
所需材料: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计划(复印件);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申请表(原件);新型墙体材料开发改革费(原件);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原件);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天津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资格认证书(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项目资格认证书
取得材料:《施工许可证》
备 注:需填报收件明细,并保证齐全、真实性(原有的水泥基金、墙改费可以延迟交付)
►34、住宅准许使用证
办理单位:建委房地产处
所需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年度投资计划;土地使用权证书;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名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及附图;配套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具备供水,雨排水,供气,供电,道路,路灯等配套条件的证明,供热单位出具的项目具备供热条件的证明;区配套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具备非营业性公建配套条件的证明
取得材料: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实施及申请交付使用备案汇总表(简称准许使用计划)
备 注:需填报收件明细,并保证齐全、真实性
►35、办理前置面积测算手续
办理部门:市产权处测绘队
所需材料:地名办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市建委审图批准书(复印件1份);加盖审图章的建筑图1套及电子文件
所需费用:住宅1.36元/㎡;非住宅2元/㎡
取得材料:前置面积计算成果表
备 注:如图纸变更,必须经市建委重新审图并加盖审图章
►36、销售许可证
办理部门:市产权处商品房科和项目所在区产权处
所需材料:
(1)项目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证明;
(9)地名办证书及附图;
(10)已备案的物业管理方案或已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11)基础工程形象部位达到正负零(2004年9月1日后取消但房管局未落实)及图像文件(商品房科现场拍照)
(12)商品房销售登记表,包括: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说明;商品房销售方案
(13)《面积计算成果表》
(14)项目总平面图
(15)商品房网上销售数据录入合格证明(商品房科出具)
取得材料:销售许可证
备注:
(1)上述所需资料2-9 中准备两套复印件
(2)其中1、11、13需两套原件
(3)10和12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所有开发商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7、办理登记面积测算手续
办理部门:市产权处测绘队
所需材料:地名办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市建委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竣工章的竣工图(1套)
所需费用:与前置面积补齐
取得材料:产权登记面积计算成果表
►38、办理涉外项目销售申请手续
办理部门: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
所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投资计划(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总平图(1份);1:2000地形图(1份);各楼层平面图;效果图
取得材料:涉外建设项目批复意见
备 注:距离政府部门一公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复
►39、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手续
办理部门:各区产权处
所需材料:申请登记表(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房屋测绘成果(原件);抵押贷款情况(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房屋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土地使用证件(复印件);竣工验收合格证件(复印件);地名、门牌批准通知书(复印件);工程决算报告(非住宅)(复印件)
取得材料:产权证
所需费用:(1)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按工程造价2‰收取;(2)手续费:住房3元/㎡;非住房:9元/㎡;(3)产权证工本费:10元/本
备 注:属于商品房的提供销售明细
►40、临时水工程工作流程
1.用水申请
办理部门:供水管理处
所需材料:规划总平面图;项目投资计划;临时水用水申请书;工程规划许可证;保证书;二次供水说明
取得材料:临时水用水申请
2.办理节水指标
办理部门:节水办
所需材料:临时用水指标申请;项目投资计划;建筑施工临时用水协议书;规划建筑总平面图;桩位图
所需费用:投资计划面积X0.5(用水指标)X1.50元(节水押金)
取得材料:建筑施工临时用水协议书(节水指标)
备注:超标处罚
3.自来水集团进件
办理部门:自来水营业厅
所需材料:临时水用水申请书;规划总平面图;项目投资计划;保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需费用:150.00元/申请表 (测估费)
4.现场勘察
办理部门:自来水公司供水部
5.确定临水方案(会签)
办理部门:自来水公司供水部
取得材料:临水供水方案
备注:此步会签,如需破路的须办理破路手续;根据临水方案编制预算,下发收费通知,交纳相关费用,签订所用协议。
6.转入所属区站施工,转表单,接入临时水
办理部门:项目所在地所属区站
►41、办理临时电工作流程
1.用电申请受理
办理部门:电力客服中心
所需材料:申请表;项目投资计划;1:500总平图(3张);报盘(所需用电设备明细)
2.下达交费通知单
办理部门:电力客服中心
费用:10%正式电费用
收费标准:多层83元/M²; 高层92元/M²
3.现场勘察
办理部门:区供电局
4.确定供电方式
办理部门:电力客服中心/业务管理科
5.供电方式审核
办理部门:电力客服中心/业务管理科
6.制定供电方案
办理部门:区供电局报装科
7.方案审批
办理部门:电力客服中心
8.《供电通知书》
办理部门:电力客服中心
备 注:由电力局编制、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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