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已正式发布,

成都将全面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点击回顾

那么——

成都试点住房租赁如何试?租房买房如何选?

租赁住房有哪些户型?

项目是否进行装修,装修标准具体怎样?

是否会配建地下停车场

……

莫慌莫慌,小布知道你们有很多问题,

由成都市房管局报请审定的

《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对这些问题都有回应和解答

一起来get下里面的重点吧~

《办法》规定了租赁住房的建设方式和建设要求,

成都市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包括“无偿移交方式”和“竞得人自持方式”两种。

单套建筑面积60~120平方米

租赁住房无偿移交:

• 土地竞得人按照约定的比例、规模建设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120平方米范围内。

• 项目整体成品住宅建设比例须达到100%,租赁住房须与项目内商品住房装修标准一致,且不低于我市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装修标准。

• 租赁住房按规划配比要求,在租赁住房相对应区位配套相应比例、相对集中的地下标准小型停车位。

• 租赁住房须与开发项目内其他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若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配建的租赁住房须纳入首期开发建设。

竞得人自持:

• 自宗地出让年限起始之日起在一定年限内不得销售或转让,首次和单次租期均不得超过5年。

• 自持的租赁住房须与开发项目内其他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 竞得人自持租赁住房不得分割抵押,若实施整体转让、整体抵押,处置后仍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 自持租赁住房约定自持期满前,不得办理分户登记,只领取一个整体产权证书。

市级国有住房由租赁公司统一运营

关于履约主体和运营主体,《办法》要求土地成交后,由属地政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明确约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车位配比、建设进度等要求。

•无偿移交的,约定土地提供方指定的接受单位

成都市无偿移交的租赁住房,由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按照机构化、规模化原则进行集中运营管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郫都等11区拍卖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和车位,交由市级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统一运营管理。高新区、天府新区无偿移交的租赁住房和车位交由两区自行组建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运营管理。国土、建设、规划、房管、国资等部门和属地政府依照职责在土地出让、项目报建、质量监管、工程验收、预售许可、权属登记、资产管理等环节加强审核监管,确保拍卖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规范有序。

•竞得人自持的,约定自持要求

接收单位切实履行业主职责房屋租赁税率5%9%,依据《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对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督促竞得人履约到位。

户型结构

根据《办法》附件——《拍卖土地配建租赁住房装修标准(试行)》规定,配建租赁住房户型,在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间,可采用60、90、120平方米三种参考基准建筑面积户型。

户型结构:

60平方米的为一房二厅一卫或二房一厅一卫,使用人数为1~2人;

90平方米的为两房二厅一卫或三房一厅一卫,使用人数为2~3人;

120平方米为三房二厅二卫,使用人数大于或等于3人。

装修造价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

在装饰装修上,《标准》对客厅、餐厅、书房、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的天花、地面、墙面、照明、强弱电等都有明确的配置规格及要求,在造价上则要求控价不低于1200元/㎡,而且同一项目兼有配建租赁住房和精装修商品住房的,应按统一标准装修,且装修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

同时,配建租赁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在电梯配置上,四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台数配比应不大于60户/台。

成都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个人出租住房5%税率降低至1.5%

组公司

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主要开展租赁业务:

•《方案》提出,到2017年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

•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将如何组建?主要干什么?《方案》提出,成都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将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主要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

成都将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向机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成都还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自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建平台

构建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率先推出住房租赁押金家尽管服务:

•《方案》透露,成都积极推进“互联网+城市”行动,基于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为政府吸引人才、服务新市民、提升政务服务的网上窗口,融合房管、公安等市级相关部门服务功能,形成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实现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公安人口管理系统平台信息共享房屋租赁税率5%9%,提升智慧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

•平台将扩大住房租赁交易范围,增加平台出租房源信息量,确保各类房源信息全范围覆盖,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规则和审核标准,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加强对住房租赁交易全过程监管。同时,新建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系统,融合住房租赁、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完善房屋租赁备案系统功能,形成服务、信息、管理“三位一体”的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

•平台还要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在成都信用网公示,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成都市房管局表示,成都将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平台推出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具体来说就是,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下开设住房租赁押金监管子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避免随意克扣押金的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租赁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既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又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租赁纠纷的产生。”

保需求

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国有租赁住房为引导:

•成都鼓励租房居住,出租的房源从哪儿来呢?

成都市房管局表示,成都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住房等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增加住房租赁房源。一是通过国有公司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保障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住房租赁需求;二是通过国有公司新建、开发企业新建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建存量住房等增加房源供给,保障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三是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租赁需求。通过多渠道增加房源供应,将形成国有租赁住房为引导、商品房新建配建为主体、个人富余住房为补充的供应体系,满足各类人群不同的住房租赁需求。

•在盘活存量房屋方面,成都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对市级国有公司及各区(市)县闲置的拆迁安置房,可适当装修,用于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的住房或农民合法合规的多余住房,也可用于租赁。

促消费

对个人出租住房,5%税率降低至1.5%:

•在租房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要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凭证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如教育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6〕4号)的规定,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根据成都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 税收优惠方面,成都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所涉及的各项地方税收采取便于征收的方式进行综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地税部门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个人房屋租赁征收率征收房屋租赁所涉及的各项地方税费。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98元,全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muyang-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