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新鲜出炉。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99亿元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去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21.99亿元。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4万笔270.41亿元,贷款余额183.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2%、8.85%、2.87%。
报告显示,2018年,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679家,实缴单位7563家,净增单位674家;新开户职工6.38万人,实缴职工39.02万人,净增职工5.4万人;缴存额47.4亿元,同比增长8.29%。2018年末,缴存总额291.22亿元,同比增长19.44%;缴存余额172.89亿元,同比增长11.72%。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26亿元
2018年,14.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26亿元,同比增长19.97%;占当年缴存额的61.73%,比上年增加6.01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18.32亿元,同比增长32.84%。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4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38 %。
支持职工购建房73.29万平方米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29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829.32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52%,90至144(含)平方米占75.30%,144平方米以上占16.18%。购买新房占63.3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36.02%。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17%,30岁至40岁(含)占32.44%;首次申请贷款占96.0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97%;中、低收入占100%。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公布赣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的请示》、《关于要求审批2018年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计划的请示》、《关于确定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请示》和《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由市财政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室,18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93人,其中,在编118人,非在编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679家,实缴单位7563家,净增单位674家;新开户职工6.38万人,实缴职工39.02万人,净增职工5.4万人;缴存额47.4亿元,同比增长8.29%。2018年末,缴存总额291.22亿元,同比增长19.44%;缴存余额172.89亿元,同比增长11.7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9.26亿元,同比增长19.97%;占当年缴存额的61.73%,比上年增加6.01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18.32亿元,同比增长32.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中心城区50万元,其他县(市)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21.9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16%、28.6%。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8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4万笔270.41亿元,贷款余额183.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2%、8.85%、2.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6.04%,比上年减少9.1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 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16.41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48.4亿元,融资余额11.96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6.04%,比上年减少9.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60703.09万元,同比增长3.48%。存款利息1241.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8481.5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38814.43万元,同比下降4.6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276.9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28.21万元,其他10609.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1888.66万元,同比增长21.97%。增值收益率1.16 %,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66.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7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44.33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19.95万元。
2018年末赣州房贷利率,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93.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890.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4137.89万元,同比增长32.66%。其中,人员经费2679.10万元,公用经费493.80万元,专项经费964.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0.11万元,逾期率0.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66.3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93.2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97%、5.37%和8.2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79%,国有企业占11.91%,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37%,其他占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17%,国有企业占19.55%,城镇集体企业1.07%,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其他占1.23%;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92%,国有企业占19.39%,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1.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9%,其他2.94%;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2018年,14.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2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4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38 %,租赁住房占0.7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5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0.53%,其他占3.2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3%,比上年减少14.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829.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52%,90-144(含)平方米占75.30%,144平方米以上占16.18%。购买新房占63.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36.02%,其他占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65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17%,30岁-40岁(含)占32.44%赣州房贷利率,40岁-50岁(含)占19.74%,50岁以上占6.65%;首次申请贷款占96.0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9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88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331.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52%,比上年减少19.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①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标准执行。中心城区(含南康区、赣县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676元,下限为293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522(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下限为294元;其他县(市)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726元,下限为254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54元,下限为254元。②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当年缴存比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为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至12%执行。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①支持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等权利。②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后,可向单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5月,取消目前办理跨归集点转移业务中使用的纸质版《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全面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业务“零盖章”;规定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名义提取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2018年8月,新增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与上一年度相同:中心城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其他县(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或按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金额。
2018年2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及商业贷款楼盘准入、备案时,应同时到各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预准入手续,签订《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预准入承诺书》。对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进行约谈通报、记录信用档案,责令其限期改正。
4.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贷款年限1-5年的,按年息2.75%执行,贷款年限6-30年的,按年息3.25%执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荣获“赣州市第九届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人被评为“2017年度脱贫攻坚优秀驻村工作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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