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独生子女照顾老人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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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提出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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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网友表示
各种新假期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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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夫妻合休产假,建议男性产假在42天以上
①建议夫妻合休产假并有计划、分步骤延长男性休假天数。他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共同享受产假并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使丈夫享受产假的权利法定。
②建议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其中男性产假建议为42天以上,具体天数各省根据财政能力自行确定;在上述规定假期内照发休假人全额工资。
③建议男女双方均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365天(夫妻双方休假合计);在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按照全额工资的75%发放工资国家法定五一放假几天,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和人力压力。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可以减少职场性别歧视”
“为女性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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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担心
“政策虽好,但难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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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也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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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对该建议作出答复
目前社会对保障女性休假等合法权益是有普遍共识的,但对是否延长产假仍有不小争议:
①我国劳动者除享有法定的98天产假外,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还可以享受30-90天不等的奖励假国家法定五一放假几天,同时规定丈夫享有7-30天的陪产假,并明确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②同时,劳动者在每年115天休息日、节假日外,根据工作年限还可享受5-15天的带薪休假,生育女职工可以将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与产假合并使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育女职工的休假时间。
③如果再将产假延长至365天,势必会增加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导致女职工返岗难度加大;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产假不落实责任,索性大量减少雇用女性职工,造成女性就业歧视加剧。
国家卫健委:要多元统筹设置男女生育假期
国家卫健委在回复中表示,很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生育假期设置并非越长越好,而是要多元统筹设置男女生育假期,强调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因此,可以从四个方面推动完善女性休假制度:
①大力宣传新型婚育文化,营造夫妻平等氛围,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夫妻合休产假的舆论氛围。
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全面论证夫妻合休产假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③分步稳妥推进,先争取实现夫妻合休产假,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适时推动延长产假。
④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在女性休假结束后提供更多的婴幼儿照护选择;探索核心工作时间、工时银行、工作分担制、弹性工作地点等多种形式的弹性工作制,满足女职工多样化需求。
上海现行产假规定
按照上海现行规定: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15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
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女方奖励假:80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注: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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