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入统扶持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调动我县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成为规上限上企业的积极性,实现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县域经济基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奖励范围

大新县内经营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户。

(二)奖励条件

新增上规上限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户(含月度入统和年度入统),必须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并按时向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送相应报表。

二、奖励办法

(一)资金奖励

自2023年起,对被批准认定为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的奖励标准为:

1.新纳为月度入统的服务业企业规上企业标准,大新县政府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分两年奖励,从被批准认定为月度新增入统服务业企业的第二年给予资金奖励5万元,第三年资金奖励5万元。

2.新纳为年度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户规上企业标准,大新县政府给予资金奖励4万元。从被批准认定为年度新增入统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户的第三年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二)奖励办法的终止和取消

新增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户要按要求及时做好联网直报统计报表,出现虚报、瞒报、迟报、少报、拒报等情形,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或终止资金奖励并追回已发放的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

三、 规范引导

(一)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和个体户上规上限入统工作,县服务业办、县统计局、外事和商务口岸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服务业企业入统各项工作。

(二)对已具备规上限上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体户,因虚报、瞒报、少报、假报、生产财务报表等情形,未列入规上限上企业范围(含个体户)的,必须依法依规规范。

(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资料不齐全、税收征收程序欠规范等问题。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严厉查处偷漏税行为。

四、 奖励资金来源及申报程序

(一)奖励资金来源

本办法奖励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年度核算,动态管理。

(二)申报程序

县服务业办、县外事和商务口岸局组织收集上规上限入统服务业企业的申请奖励资金材料,每年3月份向县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并附上县统计局出具的上规上限入统企业在库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局核拨奖励资金。

五、 其他事项

(一)在本办法实施期间,如自治区、崇左市出台更优惠的奖励政策,按自治区、崇左市的奖励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服务业办、大新县外事和商务口岸局及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企业上规上限入统标准表

专业

条件

所需材料

申报时间

批发及零售业

月度:1、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工(投产)单位,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2000万元;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500万元;2、2月份有一次限额以下升限额以上的申报。

年度:新开业(投产)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 2000万元以下上升为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上升为5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税务机关公章)。3.利润表(最近一个月)。4.《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5.批零住餐“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附加资料表。6.承诺书。7.加盖部门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8.店面照片、纳税申报网网页截图、商品购进发票(账)、商品销售发票(账)、购销合同(照片)、企业财务报簿封面、内页照片、财务原始凭证封面、内页照片。

月度:3-11月的每月10日前。年度:第一批11月底;第二批次年1月初。(具体时间依据当年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文件通知)(注意事项:从2023年3月月度起,需提前一个月报送申报入库单位名单及营业执照;县区须现场核实企业实际情况及是否符合入库要求,市级报送名单前要确保所有单位均符合入库条件。报送时间:每个月度正式申报期前一个月10日24:00前。如:2月10日前通过政务邮箱报送名单,3月申报期在审批系统申报入库。)

住宿和餐饮业

月度:1、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工(投产)的,当年当月止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营业额)≥200万元。

2、2月份有一次限额以下升限额以上的申报。

年度:新开业(投产)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营业额) 200万以下上升为200万元以上。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税务机关公章)。3.利润表(最近一个月)。4.《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5.批零住餐“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附加资料表。6.承诺书。7.加盖部门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8.店面照片、纳税申报网网页截图、商品购进发票(账)、商品销售发票(账)、购销合同(照片)、企业财务报簿封面、内页照片、财务原始凭证封面、内页照片。

服务业

月度:1、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工(投产)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2、2月份有一次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的申报。

年度:新开业(投产)单位,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的申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4.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5.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6.承诺书。(临时加收材料以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为准)

月度:3-11月的每月10日前。年度:第一批11月底;第二批次年1月初。(具体时间依据当年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文件通知)(注意事项:从2023年3月月度起,需提前一个月报送申报入库单位名单及营业执照;县区须现场核实企业实际情况及是否符合入库要求,市级报送名单前要确保所有单位均符合入库条件。报送时间:每个月度正式申报期前一个月10日24:00前。如:2月10日前通过政务邮箱报送名单,3月申报期在审批系统申报入库。)

注:企业上规上限入统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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