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院校实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等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用于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招聘会补助、职业技能竞赛、创业大本营建设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出。
注: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八期,
编辑为您解答
职业介绍补贴的各种疑问~
补 贴 对 象
省内外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等相关机构组织省内外城乡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补助资金查询,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补 助 标 准
省内外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等相关机构成功介绍就业的,每人补贴200元;
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红娘”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申 请 材 料
职业中介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申请职介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
4.《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附件2);
5. 接受就业服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求职登记表》(附件3)、
8.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电子社保卡证明);
9. 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10. 免费介绍服务承诺书。
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职业介绍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红娘”补贴申请表》(附件4);
2. 接受就业服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书、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求职登记表》(附件3)、
6.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申 办 流 程
职业介绍补贴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即规定的稳定就业期满后6个月内)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职业中介机构申请材料报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就业补助资金查询,人社局复审后,在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拨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结对帮扶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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