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部分要点如下: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详见以下图解。
婚假天数没减少,有的新人还增加
【新旧规律师解读】旧规中,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年龄增加7天晚婚假,合计10天。新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上海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晚育假改为生育假
【新旧规律师解读】旧规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包括在98天产假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新规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否晚育,上海享受的生育假为128天,难产及生育多胞胎,仍可按之前规定增加产假。至于生育津贴支付的时间,自然也就按新规延长啦。
配偶陪产假增至10天
【新旧规律师解读】旧规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晚育妇女,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新规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无论是否晚育上海陪产假15天还是1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本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声明:本微信平台内容发布的图文,部分来源于网络、报刊等,是为了研习法律、传递信息、宣传法治,与任何商业利益无关。如认为不妥上海陪产假15天还是10天,请与我们联系。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98元,全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muyang-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