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合是生活的小插曲”,其实这种事情,在生活中是非常难揣测的,而且往往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会,甚至很有可能会违法犯罪。
一名33岁的女子在公共卫生间洗澡,她关着灯,门也没有锁。就在这个时候,一个26岁,血气方刚的小伙子闯了进来,看到了让他脸红的一幕。小伙认为是巧合,是不小的,可女子却认为他是“有备而来”女人洗澡不关门,最终,两人甚至闹到了法院。
女人洗澡没关门,不料遇到小伙
在广西南宁,33岁的蒙女士与26岁的小伙小何是一对合租男女。虽然是合租男女,但两人基本上没有说过话,也根本就不认识。因为她们所住的地方,合租的人比较多,无论是洗澡还是上厕所,都需要去公共卫生间。
这天,因为天气比较炎热,蒙女士便打算趁着晚上而迷人,去公共卫生间洗澡。考虑到附近单身的男人比较多,蒙女士害怕会有人进行偷窥,于是她就准备关着灯洗澡。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蒙女士百密一疏,虽然想到了不开灯,但却直接忘记了锁门。
外面漆黑一片,又没有锁门,只有各种各样的流水声。如果不仔细听的话,根本不知道有人在里面洗澡。就在蒙女士洗到一半的时候。合租的小何正好想上厕所,因为当时比较着急,所以小何一看没有亮灯,又没有锁门,就直接进去了。
然而推门一看,他就看到了里面一丝不挂的蒙女士。这样的情况,让蒙女士和小何都吓了一跳,小何没有犹豫,直接将门给关上了。虽然他的整个动作非常迅速,但还是引来了蒙女士的不满,她认为小何这是在耍流氓。
女子洗澡被砍光,索要赔偿
蒙女士认为自己的身体已经被小何给看光了,所以她想找小何理论。于是就赶紧穿上衣服,把小何叫住了。她质问小何是不是故意的。这样的指责,让小何显得很无奈女人洗澡不关门,深更半夜,自己尿急,看着厕所没开灯,而且也没有锁门,换谁都会直接进去的,他根本不知道里面有人。
这样的说法蒙女士显然不能接受,身体被看光了,小何还在耍流氓,自然是索要精神损失费的,小何一听就不乐意了,这明显就是来敲诈的。于是两人便吵了起来,甚至还想要动手。因为吵架的声音太大,引来了周围很多人的围观,在众人的劝说下,双方找来了房东,在听完两人的解释后,房东认为小何可能真的不是故意的。蒙女士听了这样的话,她感觉房东心里是向着小何的,于是就与房东大吵了一架。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决定让公安机关进行调解。
随后,警方对这件事情展开调查,考虑到蒙女士在公共卫生间洗澡,忘记关门,而且没有开灯,着急上厕所的小何是无法知道里面有人的,而且他并不是强行闯入,也很难说是故意闯入的,在发现里面有人后,小何第一时间就关门退了出来,事后还进行了道歉。
一般来说,偷拍,偷窥,窃听他人隐私什么的是需要拘留罚款的,但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前提是故意的。因为小何的行为不能算是违反,因此,警方并没有进行处罚,只是做了两人矛盾的调解。蒙女士对这样的结果表示不满,于是就向法院起诉了小何,要求赔偿精精神损失费。
以案释法
蒙女士认为,自己洗澡被人偷看后,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损伤,以至于不能好好工作。因此,无论是“偷看自己洗澡的小何”还是与自己吵架的房东,都必须要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加起来一共需要26万元。本案中,其实是争议点有两个,(1)小何到底有没有侵犯蒙女士的隐私 (2)蒙女士索要赔偿是否合理?
1. 小何有没有触犯法律?
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若行为人有过错,而且不能证明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何在整个事件当中,他从主观上来说,其实就是为了上厕所,而不是去偷看别人洗澡。在看到里面有人后,小何主动退了出来,这种情况下,小何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2. 蒙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
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其实这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那句话“谁主张,谁举证”,虽然蒙女士列出了一系列的损失费,但是她并没有办法进行证明,没有举证责任,又没有任何的证据,如此空口无凭的言辞,自然是无法说服别人的。
因此,在这件事情上,蒙女士认为小何“耍流氓”侵犯她隐私的行为根本站不住脚,所以最终的后果她必须自己承担。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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