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谚语,是大众法律生活经验的总结,也是千百年法律思想的精粹。今天小编总结了一些经典法律谚语,看看这之中有没有你喜欢的那一条呢?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最近蒙冤26年的张玉环获改判无罪,许多人拍手称快,大呼“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我们国内大众和媒体常常引用这句法谚,来宽慰曾经遭受不公的弱势个体、传达“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朴素信念。但事实上,该法谚的原意并非如此。

法谚的英文原文为: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数百年来,先辈在引用此法谚时,所要传递的思想均为:即使可以对造成的非法伤害进行补救,但若不能在适当的时候执行,也就相当于根本没有获得补救。

1963年,美国黑人权利与平等的先驱马丁·路德·金也曾在《伯明翰监狱的信》中写道:“正义被拖延太久就会被司法剥夺”。

迟到的正义究竟是否还是正义?小编认为,如果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定义“正义”,就会得出不同的回答。

正义为什么会迟到?是因为曾有“邪魔”阻道。执剑人经过数年的努力,终于披荆斩棘,将曾经强大的邪恶打倒,这样获得的正义怎么不能被算作正义?但也有人认为,“我们绝不能将相对于旁观者而言的轻薄的正义,与相对于受害者而言的厚重的正义混为一谈”。

对于张玉环来说,所谓正义的代价是不见天日的9778天,是4岁的大儿子和3岁的小儿子腿被打断、嘴里被塞牛粪,是一个家庭破碎的前半生;而对于那两个遇害男童的家属来说呢?真凶到底是谁依然无从可知。

法不强人所难

我们都知道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法不强人所难”便是该理论的通俗版本。

本科上课时,刑法老师总爱讲德国著名的“癖马案”:被告人为一马车夫,多年以来受雇驾驶一辆双匹马车。其中一匹名叫莱伦芳格的马素有恶癖:用马尾将缰绳缠绕起来。我们知道,缰绳之于马车就像方向盘之于汽车,如果缰绳被马尾缠绕将很有可能导致马车夫无法控制方向,进而引发事故。虽然马车夫曾经向雇主提出过换马建议,但显然精明的雇主不会采纳。

1896年7月19日,马车夫在雇主的特别命令下,又被迫使用了莱伦芳格,结果这一次,不幸真的来临了。马匹在途中癖性发作,完全失去控制,狂奔的马撞倒了在路旁行走的铁匠,致其脚部骨折,马车夫以过失伤害罪的罪名被起诉。

1897年3月23日,德意志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宣布了对于“癖马案”的判决:马车夫无罪。其理由是:本案马车夫虽然认识到该马有以尾绕缰的癖性并可能导致伤人的后果,但当他要求更换一匹马时,雇主不但不允,反以解雇相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期待被告人不惜失掉工作,违抗雇主的命令而拒绝驾驭该马车。

“法不强人所难”,法律不能要求人们实施不可能做到的行为,也不能禁止人们实施无法避免的行为。法律从来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款,它也是将人包裹起来的一层温情。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电影《重庆森林》里有一句经典的台词: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什么东西上面都有个日期,秋刀鱼会过期,肉罐头会过期,连保鲜纸都会过期,我开始怀疑,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是不会过期的。

确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权利也同样会“过期”,诉讼时效制度便是最好的体现。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都是被动和中立的,如若当事人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也不会强加干涉。相反的,对于积极追求权利者,法律则不可置之不理。

在张玉环案中,张玉环称其曾被关了六天六夜,他认罪都是“被打出来的”。我国刑法对于刑讯逼供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五年,显然本案已经过了该时效期限。但是,97年刑法新增了第88条第2款例外规定,即对于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张玉环案当属此种类型。

张玉环在狱中写下了五六百封申诉信,他对于自身权利的积极追求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由于张案发生在1993年,对于追诉时效延长制度能否溯及既往适用该案仍存在讨论的空间。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这句法谚常常被法律人挂在嘴边。我们知道,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和经验为基础,通过严格的逻辑推理规则形成新的判决。

霍姆斯大法官便是在这样的语境下提出了这句话,他认为,法律不是一个纯粹的封闭的形式理性的过程,而是需要不断从生活中汲取新的原则。逻辑的方法与形式固然重要,但“法律中唯一起作用的是逻辑”的观点并不符合法律发展观。

小编很喜欢一部古早日剧,叫《司法研习八人组》,其中有一集老师要求几个司法研习生解决这样一个案例:甲家庭院里种的柿子树长势喜人,树枝越过围墙进到了邻居乙家的庭院,请问双方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对于学习过民法的同学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了:乙有权以相邻权被侵犯为由要求甲修建树枝,如果甲不同意,则乙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乙也不能未经甲同意擅自修剪树枝,否则将侵犯甲的所有权。就在这个时候,有一个研习生站起来问老师:甲家的柿子是甜的还是涩的。他说,如果柿子是甜的话,甲可以邀请邻居乙一起坐下来边吃柿子边想解决之道,说不定乙吃了好吃的柿子就不会再要求修建树枝了。

这个案子小编至今记忆犹新。严格的逻辑推理确实使得法律带上了理性和科学的色彩,但法律绝不能成为死板的输入与输出程序,否则在未来人工智能完全可以取代每一个法律人。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丰富的经验世界才赋予了法律生命的土壤,使其不至于丧失活力。若你哪次钻进了死胡同,不妨想想那个好吃的柿子,或许能获得新的体验。

中国传统法律谚语盘点

除了经典的西方法律谚语外,数千年的中华文明也给我们留下了许许多多宝贵的法律智慧。

吴承恩《西游记》有言:“物见主,必定取。那八戒见了钉钯,那里与他叙甚么情节,跑上去法律的含义是什么?,拿下来,轮在手中”。“物见主,必定取”这一法谚便是所有权神圣原则的体现法律的含义是什么?,物主若在别人那里见到自己的东西,定然随即取走。

李玉《人兽关》有言:“宫凭印信,私凭票约。既借他三百金,岂无一纸文书?”“官凭印信,私凭票约”这一法谚便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无论宫内还是私家办事都应凭文字作为依据。

冯梦龙《警世通言》有言:“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其意为:人心即使冷酷如铁,也扛不住法律的熔炉。习近平主席曾在讲话中引用该法谚,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除此之外,“天子犯法,与庶民同”“不知者不坐”“立法严,行法恕”等等众多经典法谚至今仍深深影响着我们。

作为法律人的你有什么特别喜欢的法律谚语吗?欢迎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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