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办理
员工个人可以自行办理
个人查看就业登记情况
自行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即可查看
要怎么办理?
指南已经备好啦
赶紧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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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办理所需资格条件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注销就业登记。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 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
2. 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
3. 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
4.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5. 招(聘)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PART 2
办理材料
(一)广州市实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统一办理广州市社保查询,就业登记按照参保缴费业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需另外提供办理材料。
(二)未通过社保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包括就业登记注销)的:
1. 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无需提供办理材料。
2.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办理,需提供:
《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
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打印简化版)》。
(三)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如未通过社保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需携带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手续;或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网址:#),进行用人单位注册及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PART 3
办理时限
(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时同步办结就业登记;
(二)“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前台办理的即时办结。
PART 4
办理方式
(一)新开办企业在 “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进行社保登记时即视为完成办理就业登记。
(二)通过社会保险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的广州市社保查询,就业登记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办结,无需额外办理。
(三)其他办理方式:
1.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
2. 前往全市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PART 5
办理指南
办理流程:
1、进入首页后,搜索框输入“就业登记”
2、点击“在线办理”并在“办事指南”选择办事站点
3、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4、阅读办理须知后,选择就业形式,然后输入/选择相应的信息,进行就业登记办理。
PART 6
咨询电话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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