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不到10天时间
从明年1月1日起
你的房贷、二孩、养老等支出
都可以在缴纳个税前扣除了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下滑查看全文)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相较10月的征求意见稿有了一些变化:大病最高限额由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子女在海外上学也可扣除……
但实际上,网友们还提出了更多可能遇到的疑难情况。比如:
如果孩子国外留学该怎么算?
如果你有房,同时又在租房呢?
大病就医跨年支出怎么算?
孩子就医能否抵扣?
学驾校或学钢琴…
遇到这些情形
你的个税该如何抵扣?
话不多说
下面是你可能遇到的45种情况
可以直接“对号入座”!
子女教育
子女从满3周岁至教育结束,不论处在什么教育阶段,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月扣除1000元,或由夫妻双方每人各扣除500元计算。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房贷
房租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第一类: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扣除1500元/月;
第二类: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
第三类: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以统计局公布为准),扣除800元/月。
赡养老人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800元/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看完这45种情况,明年起你有哪些抵扣项、抵扣多少,应该“门儿清”了吧?
如果你对个人所得税“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还不太清楚,下面这些图也可以帮助你快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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