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有哪些 ?

答:(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满 3 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不含补缴时限)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

(3)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 12 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 12 个月的生育险是归到医保了吗,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哪些 ?

生育险归入医疗_生育险是归到医保了吗_生育险归医保还是社保

答:(1)生育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2)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是多少 ?

答:(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等待期与基本医疗保险等待期一致。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满 3 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不含补缴时限)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

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生育、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参保职工据实结算,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 800 元,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支付。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津贴为 98 天,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津贴;怀孕满 4 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 42天产假津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妊娠不满 4 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 400 元;妊娠 4 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生育险是归到医保了吗,定额为 900 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 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 120 元;绝育手术的,定额为 1200 元;复通手术的,定额为 1500 元。

(4)下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①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和合并其他疾病住院未分娩的;②符合入院指征计划生育手术需入院治疗的(含死胎后行剖宫产取出的)。

(5)女职工异地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①女职工异地生育实行定额结算,定额结算标准为4300 元(含产前检查费);

②生育合并和引起疾病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执行。

(6)女职工符合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医疗费。

①按生育定额结算的,参照本地计划生育手术定额标准进行支付;

②符合入院指征的异地计划生育手术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执行。

(7)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无法享受其他生育医疗费待遇(补助)的,按照女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的 50%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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