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继承需要材料_公证继承材料提供需要多久_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9月22日,有群众向市长热线反映:龙安区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要求证明原配夫妻关系,共有一个子女,有没有过继等,但相关单位有规定不再开具此证明。市长热线交市司法局承办。

市司法局于9月27日回复:经向飞龙公证处询问核实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是依据当事人的自愿申请而启动,当事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承担举证责任。公证要求当事人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否则当事人要承担不能举证的责任,导致公证被不予办理。

目前,全国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依据是中国公证协会出台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公协字(2010)002号)。该《意见》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条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上述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安民文【2016】59号《安阳市民政局、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行政村、城市社区服务盖章事项的通知》规定“安阳市城市社区服务盖章事项”中包括“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和居民办理公证事项所需证明”【编号14】。

如果社区不出具相关证明,您可以提供其他继承人单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或向公证处提供证据线索,如证人证言,申请公证处外出核实。

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您还可以选择其他途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通过法院判决或在满足不动产部门规定的条件后自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公证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们会不断努力提升全市公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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