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全市驾校负责人收看烟台市8月13日召开的全市驾校价格行为政策提醒告诫视频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一是对全市驾校进行价格行为政策提醒告诫,二是烟台市局投诉举报科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上半年投诉举报情况。
视频会后驾校退费标准及规定,我局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人张国林同志对我市驾校进行了价格行为政策提醒告诫,通报了我市上半年投诉举报情况,并对我市驾校提出了要求:
一是各驾校必须独立经营,不得相互串通,联合涨价,进行价格垄断驾校退费标准及规定,并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不得在公示项目和标准之外再收取任何未标明费用。
二是各单位必须与学员签订《驾驶员培训教学服务收费协议》,严格按《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及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执行。
三是各单位退费时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培训教学服务收费协议》的规定退费,未签订《驾驶员培训教学服务收费协议》的,除已培训考试过的科目收费,其余全部退费。
请各驾校自本次提醒告诫会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培训方面的价格行为。今后,我局将对我市全部驾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罚。
供稿单位:价格监督检查科 供稿人:韩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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