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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中国人历来注重孝敬父母、尊崇长辈,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近年来,“父亲节”和“母亲节”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特别是在商家和媒体推动下,庆祝父亲节和母亲节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但目前社会上流行的“父亲节”和“母亲节”,无论是其具体日期还是文化内涵,都源自美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如何立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中国人过上自己的“父亲节”和“母亲节”,成为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命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有关方面不断提出议案、建议、提案等,呼吁设立(中华)父亲节和母亲节。根据本国的历史、文化和实际,许多国家设立了父亲节和母亲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设立我国的父(母)亲节,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国内外关于父亲节、母亲节的实践发展

(一)国外的父亲节、母亲节

世界上许多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设立了自己的“父亲节”和“母亲节”。西方现代的父亲节、母亲节均起源于美国,母亲节的设立要早于父亲节。1907年美国费城的安娜·贾维斯女士为了追思去世的母亲母亲节标语八字,开始组织活动宣讲敬爱母亲的理念并号召设立母亲节,该倡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1914年美国国会正式确立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为美国的母亲节,时任美国总统威尔逊号召全体国民母亲节当天在自己的住宅上悬挂国旗,以表示对美国全体母亲的热爱。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现约有14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母亲节,但各国确定的母亲节日期有所不同。父亲节是1909年由美国华盛顿州的布鲁斯多德夫人最先倡导的,她为了纪念去世的父亲,效仿母亲节活动,向州政府提出设立父亲节的建议,州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并把日期确定为6月的第三个星期日。1924年时任美国总统柯立芝表示支持设立全国性父亲节的建议,1966年时任美国总统约翰逊签署总统公告,宣布当年6月的第三个星期天为美国的父亲节,1972年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签署正式文件,父亲节成为美国永久性的纪念日。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现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父亲节。

(二)我国有关父亲节、母亲节的实践发展

我国历史上也曾有父亲节。1945年8月,为纪念抗战中牺牲的中国军人,上海申报刊文《八八父亲节缘起》,倡议以“爸爸”谐音的8月8日作为中国父亲节。1946年5月,潘公展、李石曾等上海知名人士联名向当时的国民政府请求设立中国父亲节,国民政府批准了该请求,确定每年8月8日为全国性父亲节。但由于内部腐败和忙于内战,国民政府一直没有精力组织父亲节庆祝活动,当时的父亲节只是一个口号。

我国虽然一直没有设立全国性的母亲节,但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妇女解放运动蓬勃发展,早在20世纪20年代,西方的母亲节就被引入中国,并在上海、杭州等地流行一时。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母亲节文化逐渐流行。1988年广州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开始在“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庆祝母亲节,之后上海、武汉、深圳等地也开始出现庆祝活动,一些商家为了追逐商业利益,围绕“母亲节、父亲节”主题大力开展营销和宣传,庆祝母亲节、父亲节也逐渐发展成了全国普遍性的活动。2007 年山东邹城等地相继举办以孟母为形象代表的中华母亲节庆祝活动,随后湖北、山西等地有关的专家学者提出以女娲为形象代表设立中华母亲节,四川、河南等地有关的专家学者提出以嫘祖为形象代表设立中华母亲节母亲节标语八字,等等。

二、关于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的必要性

随着父(母)亲节文化的兴起,自2004年开始,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提出,应当因势利导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经初步梳理,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1件议案、38件建议,呼吁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普遍认为,设立区别于西方的(中华)父亲节、母亲节,能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且已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较为强烈的民众需求。我们认为,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是必要的。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是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文化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孝亲敬老要求子女感恩、孝敬父母,晚辈尊敬、照顾、赡养老人。这种传统美德早已内化为中华民族的心理情感,成为一种永恒的人文精神和普遍的伦理道德。在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面临深刻社会转型的今天,传承和弘扬孝亲敬老文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每逢佳节倍思亲”,以往人们普遍借助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来表达对父母的感恩之情,但这些传统节日多为综合性节日,主题并不十分鲜明。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适应现实需求,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这样主题鲜明的节日,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向父母表达感恩情感的需要,有利于更好承载和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文化。

(二)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是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中华)父亲节、母亲节的缺位,西方的父亲节、母亲节弥补和迎合了人们表达人伦感情的需要,因此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接受和欢迎。但西方的父亲节、母亲节是西方文化的产物,与西方的历史、宗教等息息相关,传播的更多是西方文化和价值理念,缺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这种潜移默化的文化渗透,不利于培育坚定的文化自信。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更好更多地融入生产生活各方面,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春节、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为“我们的父亲节、母亲节”注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有利于坚定文化自信,为国家民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三)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是厚植家国情怀、培养新时代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家尽孝、为国尽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家尽孝、为国尽忠”,体现的是“忠孝一体”的家国情怀,自古以来一直是中华民族仁人志士的崇高价值追求;孝老爱亲、精忠报国的典范人物,古往今来也一直是中华民族广为传颂的榜样。古人讲,“夫孝,德之本也”,孝是德行的根本,是塑造道德人格的起点,是德育教化产生的源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悌是为人的根本,根本建立好了,其他德行才可由此而生。中国人提倡孝亲敬老,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只有孝敬父母的人,才有可能成为爱人之人,才能将对亲人的爱扩展为对周边所有人的尊重和仁爱,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着新时代的变化,忠孝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成为引领全社会增强忠诚、担当、奉献意识,统一思想认识,踔厉奋发的强大精神力量。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将孝亲敬老文化融入千家万户,厚植“忠孝一体”的家国情怀,有利于促进爱家爱国相统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育更多具有更高素质、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四)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5000多年绵延不断、经久不衰,在长期演进过程中,形成了中国人看待世界、看待社会、看待人生的独特价值体系、文化内涵和精神品质,这是我们区别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根本特征,也铸就了中华民族博采众长的文化自信。”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对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孝亲敬老是中华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发展历史中,孝亲敬老文化始终是凝聚各民族、增强民族向心力、促进各民族血脉交融的重要纽带,也深深根植于全世界炎黄子孙的内心,深刻影响着全球华人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开展丰富多彩、具有中华文化内涵的庆祝活动,有利于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有利于增强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作为炎黄子孙的身份认同感和对祖国的向心力,有利于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

三、设立中华父(母)亲节建议

(一)社会各方面的主要意见建议

目前来看,社会各方面对于父(母)亲节的形象代表或者日期确定,存在一定争议。关于父亲节,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建议以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确定;二是建议以黄帝诞辰日(农历三月初三)确定;三是建议以伏羲诞辰日(农历五月十三日)确定。关于母亲节,也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建议以孟母生子日(农历四月初二)确定;二是建议以女娲诞辰日(农历三月十五日)或者女娲造人日(农历九月十五日)确定;三是建议以嫘祖诞辰日(农历三月初六)或者嫘祖与黄帝成婚日(农历六月初六)确定。

(二)设立父(母)亲节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目前,关于设立节日,主要依据是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当时一些地方设立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较多、较滥的问题,对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设立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根据《通知》规定,设立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全国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决定。其中,涉及全体公民或者部分公民放假的,设立之前要报经党中央批准,并由国务院规定具体放假时间(天数)。《通知》还规定,设立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要从严控制;没有特殊需要,今后不再增加设立。需要注意的是,“从严控制”和“不再增加设立”的要求,主要是对地方而言的;在确有必要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可以决定设立全国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

从近年实践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通过决定或者具体法律规定,设立或者确认的全国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具体包括: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或者决议设立,例如植树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日、国家宪法日等;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具体法律中设立,例如老年节、全国助残日、环境日等;三是党中央或者国务院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或者在具体法律中予以确认,例如建军节、教师节等。具体到设立(中华)父亲节、母亲节,如经各方面进一步研究论证确有必要,按照《通知》要求,是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予以设立的。如设立,可以考虑同时设立父亲节和母亲节。

(三)设立父(母)亲节应当注意把握的原则

关于设立父(母)亲节,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多,尤其是具体日期和形象代表。如何确定为宜,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父(母)亲节要具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足以彰显父爱、母爱的伟大,能够激发人们积极表达对父母的感激和怀念之情,能够引导全社会孝亲敬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美德。二是有利于坚定文化自信。设立父(母)亲节,不仅是表达对父母的情感,还要能够激发中华儿女的民族情感,坚定人们的文化自信、自觉抵御不良外来文化的侵蚀,推动中华文化国际传播,促进中华文化基因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三是有利于增进中华儿女、炎黄子孙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父(母)亲节的形象代表或者日期选择,应当尽可能团结凝聚全世界中华儿女,鼓舞海内外炎黄子孙同心同德,促进海峡两岸同胞情感融合,激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四是有利于获得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可和接受。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历史人物、神话传说、风俗习惯等有较大差异,在设立父(母)亲节过程中,应当深入研究和认真权衡,争取所选方案能够寻求到最大公约数,获得广泛认可和接受。

(作者:郭林茂,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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