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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落实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全面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转出、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等业务“不见面”办理。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
(一)受理条件
跨地区就业创业的流动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连云港市,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或接收函调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且人事档案密封、档案材料完整。
(二)办理流程
1.打开“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站(),选择地区“连云港”。
2.点击右上角“您好,请登录”,选择“个人登录”。
3.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进行“申报”,完成信息填报。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一)受理条件
1.流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转为个人托管(转回原单位自行保管除外)。
2.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等)。
(二)办理流程
1.打开“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站(),选择地区“连云港”。
2.点击右上角“您好连云港档案管理,请登录”,选择“个人登录”。
3.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选择“档案转出”进行“申报”连云港档案管理,完成信息填报。
三、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一)受理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且开具各类证明内容必须是委托保管人员档案中记载的内容。
(二)办理流程
1.打开“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站(),选择地区“连云港”。
2.点击右上角“您好,请登录”,选择“个人登录”。
3.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选择“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进行“申报”,完成信息填报。
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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