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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律深猴,本期视频我给大家分享的法律知识是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或者协议是可撤销的,为了解读法律的真实性,我给大家找到了(2013)浦民初字第1939号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作为范例解读重大误解的本质内涵,首先我给大家解读民法典对重大误解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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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浦民初字第1939号判决书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重大误解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 方面:

1、一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行为自由,但是当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发生了重大误解时,行为人本意并非自愿,换句话说行为人对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误解时,就不会实施该行为,也就不会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

2、重大误解是表意人本人造成的。

是由于本人不谨慎,不注意,疏忽大意造成的,而不是相对人欺诈造成的,如果发生欺诈合同就不是可撤销而是自始无效了,更甚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诈骗罪。

好的,重大误解普法咱们告一段落,接着咱们看一看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顾某、张某与冯某重大误解纠纷案件来龙去脉,保证听完本视频,将来在生活中不会因重大误解吃亏,请看完本视频,喜欢的可以点赞关注加转发,言归正传,我们正式看一看(2013)浦民初字第1939号判决书中原告、被告、法院都是如何说的。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件原告有两个分别是顾某、张某,两人是夫妻关系,被告是她女婿冯某,整个案情是顾某、张某老两口的女儿突发疾病去世,女婿在老人办理丧事期间分割了亡女的遗产,并和老两口签订了书面的分割协议,但是后来原告老两口起诉法院说当时签订遗产继承协议时属于重大误解,应将协议撤销,重新分割亡女的遗产。我们看一看在法庭上原告被告都是如何向法院陈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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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顾某、张某在法庭上诉称:

两人有一女儿顾某静与被告冯某系夫妻关系,婚生一子小冯。2012年女儿顾某静因疾病死亡,在办丧礼第二条被告女婿冯某拿出一份协议书称要对女儿顾某静的遗产进行处分,原告对顾某静存在多少遗产不知情,当时头脑也不清醒,在未来得及思考的情况下就在协议上签字。原告现在该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内容也显失公平,现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协议书。这是原告在法庭上向法官做的陈述和诉求。咱们在看一看被告冯某在法庭上是怎么说的说的:

被告冯军(原告女婿)辩称:

原告顾某、张某和我所签订的协议第一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重大误解或胁迫的情形,是合法有效的,应维持该协议的第一条,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女婿诉求非常明确,那就是遗产分割协议有效。我们都知道在法庭上真相只有一个,那就是法院查明认定事实才是最终的事实。我们看法院对该案件是如何认定的。

法院审理查明认定如下:

原告顾某、张某系夫妻关系,婚生一女顾某静。女儿顾某静于2001年与被告冯某结婚,婚生一子小冯。冯某与顾某静婚后共同购置了房产两套和轿车一辆等财物。2012年10月26日顾某静因故突然死亡。在第二天办理丧事过程中,两原告与被告冯某就顾某静遗产继承、子女探视问题达成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

双方确认冯某与顾某静婚后财产折算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顾某静遗产折算为150万元,由原告顾某、张某老两口一方继承50万元,女婿冯某继承50万元,儿子小冯继承50万元;后来岳父母认为遗产分割不公,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所签订的协议。

上述是法院查明的事实真相,前面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及诉求是否会被采纳都要依靠法院查明的真相下判决书。我们继续看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法院在综合原告和被告陈述,同时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原告顾某、张某与女婿被告冯某于2012年10月27日所达成的协议书我们看一看法院支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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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理由如下:

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本案中原、被告在两原告女儿顾某静死亡后次日达成了关于顾某静遗产继承的协议,当时的两原告尚处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极度悲痛之中,其思维能力与平常是有区别的,在此情景下,被告要求与原告签订遗产继承协议,协议虽然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却误认为其两人只能享有与被告一个人的同等份额,其行为是对继承份额方面的重大误解。

而按照《继承法》的一般规定,原、被告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继承份额应当均等。本案原告顾某张某老两口和被告女婿冯某及外孙小冯四人作为顾某静的直系亲属均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重大误解可撤销,在双方协议中两原告没有与被告享受到同等的财产继承权,被告在与原告订立协议时没有明确告知原告,原告对此确实存在重大误解,如果按该协议履行,对两原告而言也显失公平。

因此重大误解可撤销,本院对原告要求撤销该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这也是法院认可该协议因重大误解予以撤销在这里我还要向大家普及一个法律常识,遗产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正如本案所述父母是两人不能按照一个个体计算遗产继承金额,属于重大误解。

本期视频分享到此结束你知道重大误解可撤销吗?欢迎留言讨论,我是法律深猴,感谢大家观看本期视频,您的点赞关注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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