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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商务业服务包括_租赁及商务服务_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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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莞市暖工稳产促消费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项目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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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3〕29号)。

二、支持对象

2024年2月(含)前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或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

三、支持条件

(一)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违反金融秩序、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行政处罚,且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至申领确认之日止未满三周年;

2.企业欠税、欠薪、未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东莞市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不予奖励情形。

四、支持标准

对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五、工作流程

(一)拟定项目名单。市发展改革局函请市有关部门提供我市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1-2月)、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数据,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拟奖励项目名单。

(二)企业确认。市发展改革局将拟奖励项目名单发至各园区、镇(街)经发部门。各园区、镇(街)经发部门根据名单逐一与各企业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奖励。

1.列入拟奖励项目名单的企业对照项目支持对象和条件,明确符合申领条件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同意接受奖励的企业,填写《确认函及承诺书》,并提供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复印在《确认函及承诺书》背面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提交至各园区、镇(街)经发部门。

2.不同意接受奖励的企业,请各园区、镇(街)经发部门在上报汇总表中登记说明。

(三)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局根据支持标准和企业申领确认情况,结合实际预算规模,拟定奖励计划,在市发展改革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发展改革局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四)上报审定。具体按市财政资金事项层级审批程序办理。

(五)下达拨付。经批准同意后,市发展改革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六、监督管理

受奖励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按要求完成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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