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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讯(记者 张艳芳)重污染天气是否应该采取限产、停产、停工、停课、停驶部分机动车、高污染行业错峰生产等措施?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店是否应该取缔?禁止在日照强烈时段露天实施大规模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措施是否合理可行……7月20日,西安市召开《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西安热力总公司、西安云德律师事务所、西安交通大学等各行业10名市民围绕这些观点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建议1:重污染天气应启动多个预案

“公共政策本身具有较强的高耦合和关联性等特性,往往在社会风险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应该充分的考虑到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办法的成熟度和合理性。”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石佳认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可能涉及其他多个预案同时联动的问题,她举例说,石家庄市就制定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总体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同时联动。她建议,西安尽量细化明确停课的时间,范围以及有计划的提前通知,在启动了重污染一级响应后,增加响应的停课措施,从而做到预案之间的协调联动以及相互补充。

她补充说,去年西安重污染应急响应时的状况,各部门之间职责模糊,大多是已经出现了重污染天气,才进行预警,应急响应效果不佳,这说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中的碎片化、部门化和应急化问题,以及可能发生的应急处置中多头指挥、救援力量协调不足以及资源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应急管理和公共政策的效果。她建议,在下一步的修订中进行明确和完善。

建议2:重污染天气工厂停产不可“一刀切”

陕西志尚科贸有限公司的畅江说,停产对于一些企业大的发电机组,停工造成的污染远远大于运转,对此来自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的王张博有着同样的观点,他说,拿水泥企业为例,如果一直都是24小时运行,突然停运,产生的污染比运行的污染大的多,而且每重启一次炉子,就得花费10万元。他说,保护大气环境作为企业有社会责任,但如果一旦遇到重污染天气就停产,这对企业的伤害很大,影响设备寿命,打乱了生产计划。他建议,规定具体的生产时间和区域,让企业有充分的准备来应对。律师李汝峰也认为,限产、停课等措施治标不治本

石佳认为,重污染天气,企业工厂停产切不可“一刀切”,应针对于不同产业特征,能源与机械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论证,确定最终的可行性的减排比例,“重污染企业或工厂停产后,减排效果是有很大迟滞的。”她说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企业停产时间与排放量的减少是非线性的,停工的设备数量与减排目标也是非线性关系,她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停产时间,邀请相关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对于特定行业与机械特点,同时充分考虑到相关产业的生产成本问题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途径和个性化减排要求。

建议3:西安中小学每开设环保课程

“西安现在冬天雾霾,夏天臭氧污染,为什么会产生雾霾,臭氧污染有哪些危害?这些很多学生都不知道。”畅江建议,在西安的中小学每两周上一节环保课程。对于禁止在日照强烈时段露天大规模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防治措施,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的张新奇认为,虽然合理但不可行,“什么时候算是日照最强烈的时段,多大的数量才算是大规模?”她建议,控制重点行业,对于需要作业的企业进行行政审批。“我非常支持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但我觉得限行尾号很不科学。”石佳说,西安很多郊县的公共交通能力和相关服务是跟不上的,是否可以尽量在上下班高峰期进行限行。

【原标题:重污染天气是否应该停工停课?西安各行业热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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