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创业项目_创新创业项目创新类_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海南日报记者6月10日从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获悉,该局已正式印发《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该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三类。三类平台每年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的可获一定的运营资金补贴。财政奖励和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技术服务、管理及投融资服务。

据介绍,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初创企业、创新团队、创客等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海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

平台运营机构负责平台的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为在孵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财税等专业的创新创业服务;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创业辅导、路演、交流、资源对接等服务活动;为在孵企业建立公共研发技术平台等科研设施,推动在孵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为参赛团队和企业提供辅导和服务;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对在孵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专项培训和服务。

《办法》还规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三类平台的备案登记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登记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孵化器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满1年以上;

2.孵化器成立且运行满1年以上,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财务、日常管理等制度完备,统计数据齐全;

3.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4.孵化器应配备5名以上专职服务人员和聘有不低于在孵企业5:1数量的创业导师,且创业导师要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创业辅导工作;

5.配备自有种子基金或合作的孵化基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提供基金使用案例;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科技型企业占在孵企业50%以上;

7.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5%;

8.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8家以上;

(二)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登记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已经运营满1年以上,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2.具备3人以上的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具有配套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基本配套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需签订三年以上租赁期限。

4.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不低于2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6.管理规范,财务等管理制度完备,统计数据齐全。

(三)申请备案市级星创天地备案登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申报单位即为星创天地的运营机构,应当是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2.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建有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5年),能够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创意创业空间、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及一定面积的创新创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

4.建有“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建有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服务平台,提供行业动态、教育培训、产品展示、资源对接等服务;涉及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应有自建网络电商平台,或依托国内、省内主流网络电商平台开展服务,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5.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4人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的创业导师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6.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且经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同时,根据《办法》,年度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服务、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团队培育成效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为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取消相应备案资格。

此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的自动纳入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管理范围,并应自觉接受税务、科技、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