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密闭套管 密闭套管_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_职业危害防护试题

其实在55009还未出专家解读之前我就做了一些针对规范的研究,也就是2021年年底那段时间,所以这篇文章压了有一年多了。实际上也谈不上什么研究,就是针对55009和废止的50494中相关条款对比的一份个人解读材料,大概12000字,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就没有往上发,但是其中一部分关于密闭空间的内容,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发出来大家相互讨论一下的,以上就是发这篇文章的初衷,内容是一年前的,初校没发现什么问题,大家带着眼镜看吧,有问题讨论么。

废话不说了,直接上正文:

关于密闭空间,根据50028第10.2.21条,小注的解释:“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密闭空间指的大体上就是非直通室外的空间,如果结合50028上10.3.2条第1款解释,其实这个就相当于是没变化,只是对于存放燃气表的柜体开孔有了强制规定。其实根据该条在50028中10.3.2的条文解释,也能发现,对表具安装场所主要的要求就是“通风良好”。

根据55009中5.2.11条的条文解释,“调压站和容积大于1.5m³的调压箱属于甲类厂房和具有爆炸危险的密闭空间”,这里面有明确提到“密闭空间”,可以发现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该所谓密闭空间主要考虑爆炸危险,因此,对于55009中5.3.6条的所谓密闭空间可以理解为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内2区要求,短时间可燃气体会聚集,形成爆炸危险环境的区域。如果可以这么理解,那同样根据50058,只要该区域符合关于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的要求,就可以认定为通风良好区域,而通风良好区域也即非爆炸危险区域。因此,如橱柜柜门符合通风要求就可以认定为非封闭空间。另外,符合机械通风设置要求的也可以认定为非封闭空间。

(1)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3.2.1条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关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以及持续时间,可划分为3个区,而所谓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所谓二级释放源,应为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当出现释放时,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

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3)根据50058中3.2.4条,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场所可定为通风良好场所:

①露天场所;

②敞开式建筑物,在建筑物的壁、屋顶开口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其尺寸和位置保证建筑物内部通风效果等效于露天场所;

③非敞开建筑物,建有永久性的开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风的条件;

④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供0.3㎡的空气或至少1h换气6次。

2)当采用机械通风时,下列情况可不计机械通风故障的影响:

①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建筑物设置备用的独立通风系统;

②当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时,设置自动报警或停止工艺流程等确保能阻止可燃物质释放的预防措施,或使设备断电的预防措施。

以上是仅从解释联想的角度去思考这个问题,当从规范制定所参考规范的角度去理解,比如美国“密闭空间安全法规”对于密闭空间是如何解释的呢?OSHA有严格定义:

人体可以进入并执行指定的工作;

进出其间受到限制;

空间为雇员非连续性占据。

根据OSHA法规,如果某一作业空间至少具备下列一个特征,即为需特批密闭空间。

包含或可能包含一种有害因素。如:缺氧或富氧、存在H2S、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

包含一种物质,如砂、谷粒、煤等粉体,存在吞没进入者的可能;

其内部构造具有如向内倾的围壁,能陷住进入者使其室息,或地板向下倾斜并逐渐变窄为一个较小的断面;

包含任何其它已知的严重危害进入者之安全或健康的因素,如:电气或坍塌。

美国OSHA是从职业健康出发,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的。循着这个思路,然后一本规范映入眼帘《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其对于密闭空间的定义为: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注意其定义,首先,“与外界相对隔离”,然后“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才能算是进入到密闭空间的衡量区,也正是因为这两条,所以所有的厨房和人员正常出行的区域(除已经列为密闭空间范畴内的)都为非封闭空间。另外,从“可容纳一人进入”可以判断出,所谓封闭空间针对的主要是作业环境,是直接作用于作业主体者,可能对其产生一定危害的区域,因此,

民用户的计量表设置区,也不应该被认定为封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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