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废止。
01.
化妆品是什么?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根据风险不同,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02.
不同化妆品的监管模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
取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03.
化妆品生产有什么要求?
生产化妆品必须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并将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04.
化妆品经营者有什么法律义务?
1)化妆品经营者
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
审查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检查;
发现违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发现平台化妆品经营者有违规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违法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
05.
化妆品广告有什么要求?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06.
进口化妆品有什么要求?
进口商应当对拟进口的化妆品是否已经注册或者备案及是否符合本条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审核。
进口商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的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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