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0年,广东梅县客家人 罗芳伯在东南亚西婆罗洲(今加里曼丹西部)成立了“兰芳公司”,在1777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成为“兰芳共和国”。
据记载,在这个时期,由于闭关锁国,很多人觉得没有出路,擅于经商的广东人,前往南洋谋生。由于当时很多欧洲人骚扰当地的生活,当地的华人社团聘亲团练,来到南洋担当类似保镖的角色,当时最大势力的就是南方公司,而带领南方公司发展的正是罗芳伯。
罗芳伯在当地正式成立共和国,并担任国家的大总,总揽国家的保安及各部族之间的协调工作。而各部族的内部事务,仍然由酋长负责。这样一来,各个部族之间少了矛盾兰芳共和国,并一致对外,使得共和国的存在得到了延续的基础。
由于当时的欧洲列强对清朝还十分忌惮,所以在成立共和国之初兰芳共和国,罗芳伯主动向清朝称臣,并且每年向京城进贡,果然,欧洲人不敢再来骚扰。
其他未曾加入共和国的部族一看欧洲人不敢来犯,便表示愿意加入成为成员部族。在最高峰时,南方共和国的势力范围占有整个加里曼丹岛。
国家元首称大唐总长或是大唐客长,意思是华人作客海外的首长,且“国之大事皆众咨议而行”,以类似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传承,前后共经历了十二位总长。
然而,当清朝在后来的几次战争中日渐软弱,“兰芳共和国”在1884年被荷兰入侵,虽然民众进行了抵抗,却还是终因寡不敌众而失败,其残余势力逃至苏门答腊。由于荷兰害怕清政府作出反应,并未公开宣称已经占领此地。
直到西元1912年清朝灭亡、中华民国成立后,荷兰才正式宣布对兰芳地区的占领。
兰芳共和国从建立至国破,共经历了一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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