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征!
划重点!!!
1、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3、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二、恭喜,个税降了!调低六大行业所得率!
行业类别
所得率(原)
所得率(新)
下调
工业
12%
5%
7%
商业
12%
5%
7%
交通运输业
12%
5%
7%
建筑业
12%
7%
5%
饮食业
15%
7%
8%
其他行业
15%
10%
5%
适用范围
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
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自10月1日起,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2022年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重庆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1)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2)对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经营企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2、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纳税人转让房屋2022年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标准按《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3、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核定征收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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