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指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预算安排,单个项目前期费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办法(试行)》指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范围,包括列入全省重点投资项目清单、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全省重大前期项目清单、国家和全省发展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重大项目(涉密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除外)应纳入我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取得项目代码,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前期审批手续。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预算安排。
《办法(试行)》明确前期工程费,省属重大项目采取承诺制和补助方式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市(州)属重大项目采取承诺制和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按照“市(州)前期费先行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跟进配套”的原则,对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市(州)属重大项目先预拨省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对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的市(州)属重大项目实行省、市(州)前期费1∶1清算奖补。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可置换项目单位已实际投入的其他前期费资金。单个项目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办法(试行)》强调前期工程费,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以及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承诺,按照承诺内容和时限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对未履行承诺的项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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