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种声音,意思是对川大女生的所谓网暴适可而止,发出这种声音的似乎还都挺权威。
如果只看对这位川大女生的各种负面评论,确实有一部分是涉嫌网暴,但是这一部分并不代表全部,所以不能仅摘出这一部分就为川大女生喊冤。因为这些评论的大部分声音是反映了一种正常诉求,那就是为什么如此清晰明确的事件,川大女生没有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的惩处。
也就是说自我惩罚,质疑或者说是声讨川大女生如果算是一种私刑的话,也是因为她的行为没有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应有的惩处而引发的一种社会现象。
在这不如举个例子:韩国男足为什么被骂到现在,因为2002年世界杯的时候,韩国队为什么能一路过关斩将接连淘汰意大利、西班牙闯入四强自我惩罚,就是因为其向裁判行贿,导致裁判严重偏袒韩国队,而韩国队从未受到国际足联实质性的处罚。
正是由于国际足联对有违规行为且受益的韩国队在处罚上的不作为,韩国队才被骂了二十年。
这算不算是以暴制暴呢,形式上当然算,但是前提是你韩国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也就是说,这件事既然国际足联没有利用已有规则处罚韩国,这事儿就没办法翻篇,外界就会自发采取自己的方式谴责韩国队。一项权力的消失,必然会有另一项权力过来取代,公平的天平会以大多数公众的道德标准使其达到某种平衡。只要这事儿国际足联仲裁机构没有处罚结果,韩国队必定会被一边倒地骂。
有人说,骂也应该是骂2002年的韩国队,骂现在的韩国队就过分了吧,那除非韩国队自己与之前的韩国队做切割,既然你继承的是韩国队的这个招牌,继承的就是整体,那么荣誉和骂名就不能只挑一头儿。
由这儿来看川大女生的事儿,如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她被处理了,这件事儿就翻篇了。那么其他人再对其进行网暴,那就是另一个案子了,得追究其他人的责任。正是因为前面的事处理的稀里糊涂、黏黏糊糊,和稀泥,这才有后面的所谓网暴的事发生。而且这具体是舆论监督还是网暴,也由于处理结果不明确而变得难以甄别。
也有人说,人家都道歉了,对方大叔也谅解了,还想怎样。
问题是,大叔对其谅解只能说明大叔的高风亮节,是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如果就因此就免于被处罚,是否真正就能体现公平原则。
从客观条件来说,川大女生与大叔双方在舆论话语权上是不对等的,作为弱势一方,有没有不接受道歉的权力其实也是个问题。因为这有个由此产生的附加成本他能否承担得起的因素在里面。比如由此引发的旷日持久的官司,弱势一方如果应诉,对其生活造成的影响往往要大于强势一方,所以个体的息事宁人往往出现在弱势一方。
公权力的存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尽量拉近每个人的差异,以统一,同一标准来处理纠纷。所以就这件事儿而言,制止对川大女生的所谓网暴,最有效的方式是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解决问题。靠捂嘴或者对骂来处理这件事儿,显然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现在不是川大女生的母亲也利用舆论发起反击了么,为什么?就是因为前面处理的不严谨,后面这口就收不住,大家都互相伤害,小事变大,大事变炸,如此便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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