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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目标和框架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和目标
1.概念: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实施质量管理而设计、实施和运行的系统
2.目标:在以下两个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
(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二)质量管理体系框架
1.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
2.治理和领导层
3.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新客户)与保持(老客户)
5.业务执行
6.资源
7.信息与沟通
8.监控和整改程序
上述各要素应当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以保障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1.在全所范围内(包括分所或分部)统一设计、实施和运行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五方面的统一管理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新设等方式成立分所(或分部),应当将该分所(或分部)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统一实施质量管理
2.风险导向的思路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针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要素设定质量目标
(2)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
(3)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
3.根据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需要进行“量身定制”
【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在“量身定制”适合本所的质量管理体系时,针对前述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可以使用与前述不同的名称来描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这些要素,但调整的范围仅限于 a.更改要素的名称、b.将某个要素进行拆分或 c.将某些要素进行合并。(不改变实质)
4.不断优化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是动态的,不应一成不变的
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所及其业务在性质和具体情况方面的变化,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动态调整。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
1.设定质量目标
2.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
3.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
(一)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在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时,应当了解可能对实现质量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或情况,包括相关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这些事项或情况包括下列方面:
(1)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二)对风险评估程序的动态调整
基本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识别①会计师事务所或其②业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的变化
应对措施
如果识别出变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调整之前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并在适当时采取下列措施:
1.设定额外的质量目标或调整之前设定的额外质量目标
2.识别和评估额外的质量风险、调整之前评估的质量风险或重新评估质量风险
3.设计和采取额外的应对措施,或调整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治理和领导层
(一)相关质量目标
质量至上针对治理和领导层要素技术参数确认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定下列质量目标。
1.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形成一种“质量至上”的文化,树立质量意识。这种“质量至上”的文化应当认可并强调以下方面: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有责任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和职业态度,对于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至关重要
(3)会计师事务所所有人员都对其执行业务的质量承担责任,或者对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执行工作的质量承担责任,并且这些人员的行为应当得当
(4)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战略决策和行动,都应当坚持质量优先,都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
2.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对质量负责,并通过实际行动展示出其对质量的重视
3.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向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传递“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
4.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以及对相关人员角色、职责、权限的分配是恰当的,能够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实施和运行的需要
5.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源(包括财务资源)需求得到恰当的计划,并且资源的取得和分配能够为会计师事务所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提供保障
(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领导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其质量管理体系中设定以下三种角色技术参数确认函,以保障该体系能够得以恰当地设计、实施和运行:
1.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
——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承担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
——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监控和整改等要素的运行)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上述三类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适当的知识、经验和资质
2.在会计师事务所内具有履行其责任所需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3.具有充足的时间和资源履行其责任
4.充分理解其应负的责任并接受对这些责任履行情况的问责
(三)合伙人管理
1.基本原则
(1)会计师事务所有必要加强对合伙人晋升、培训、考核、分配、转入、退出(六大环节)的管理
(2)体现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确保合伙人能够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切实履行其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防范执业风险
2.具体要求
晋升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综合考虑拟晋升人员的执业理念、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诚信记录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晋升机制,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晋升合伙人的首要指标(重要指标是可以的)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针对合伙人的晋升建立和实施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考核与分配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
(2)在进行考核和收益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合伙人的执业质量、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社会声誉等指标
(3)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重要指标是可以的),不应直接或变相以分所、部门、合伙人所在团队作为利润中心进行收益分配
五、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1)相关质量目标
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
(2)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机制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全所的人力资源和客户资源实现一体化统筹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定期评价利益分配机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避免影响其独立性)
六、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一)相关质量目标
1.相关质量目标
(1)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否接受或保持某项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所作出的判断是适当的,充分考虑了以下方面:
a.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针对下列方面获取了足以支持上述判断的充分信息:
(a)业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b)客户(包括客户的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
b.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的能力
(2)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和运营方面对优先事项的安排,并不会导致对是否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作出不恰当的判断
2.特殊情形的应对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以应对以下情形:
(1)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或保持某一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后知悉了某些信息,而这些信息如果在接受或保持该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之前知悉,将会导致其拒绝接受该客户关系或业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有义务接受某项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
(二)树立风险意识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认定存在高风险的业务,应当设计和实施专门的质量管理程序,如:
(1)加强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
(3)访谈拟承接客户以了解有关情况;
(4)加强内部质量复核等;
(5)应当经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批。
七、业务执行(八要素之五)
(一)对项目合伙人的要求
1.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的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并且无不良执业诚信记录的项目合伙人执行业务
3.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价应当包括下列方面:
(1)是否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职业准则的规定
(3)是否充分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业务特点、发展趋势、重大风险,以及该行业对信息技术的运用情况等
4.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项目合伙人的委派进行复核
(二)项目组内部复核
1.项目组:是指执行某项业务的所有合伙人和员工,以及为该项业务实施程序的所有其他人员
不包括:1.外部专家2.为项目组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注意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2.项目组内部复核是指在项目组内部实施的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与内部复核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对下列方面作出规定:
(1)内部复核的层级
(2)各层级的复核范围
(3)执行复核的具体要求
(4)对复核的记录要求等
(三)项目质量复核
1.相关概念及项目质量复核范围
项目质量复核:是指在报告日或报告日之前,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据此得出的结论作出的客观评价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是指:(内部人员+外部人员)
(1)会计师事务所中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
(2)由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外部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项目质量复核制定政策和程序,并对下列业务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1.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2.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
3.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为应对一项或多项质量风险,有必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
2.项目质量复核和与项目组内部复核的主要区别
方面
项目质量复核
项目组内部复核
复核的主体不同
由独立于项目组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执行
由项目组内部人员执行的复核,通常包括多个复核层级
适用的业务范围不同
仅适用于:
1.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2.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
3.会计师事务所政策和程序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
适用于所有业务
复核的内容不同
主要复核两个方面的内容:
1.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
2.根据重大判断得出的结论
内容比较宽泛,涉及项目的各个方面
(四)意见分歧
1.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2.明确要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如有)复核并评价项目组是否已就疑难问题或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是否得到执行
3.在业务工作底稿中作出适当记录:
(1)明确要求在业务工作底稿中适当记录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和结论
(2)如果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如有)、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参与形成业务报告中的专业意见,也应当作出适当记录
4.确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
(五)出具业务报告
1.业务报告在出具前,应当经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如有)复核确认,确保其内容、格式符合职业准则的规定,并由项目合伙人(不包括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及其他适当的人员(如适用)签署。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业务报告签发过程的控制,委派专门人员负责对报告的签章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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